Re: [新闻] 跪“菊”陈情!怨夜市违法设摊 居民不

楼主: erspicu (.)   2016-04-12 14:28:17
※ 引述《shiwenli (阿爸)》之铭言:
: 乡民最讨厌违停,不合法又造成用路人不便
: 那在路边的夜市不也一样吗?
车停路边如果是那种偏郊的地方,也没阻碍到谁,称不上违停,什么线都没规划没这问题,
而商展最初聚集的地方也是一些稀疏人车少来往的地方,给附近的居民一个购物的方便,
随着时空的变化,当初人少偏郊的地方可能也盖起了房子,车流和住户也增多,
这种状况下如果是当地多数民意,扫掉商展也只能说是时代淘汰,
但很时候还是看状况,就像一德夜市争议高就在于属于公园旁.国小旁.自来水厂旁等地,
居民也跟夜市长期共存,然后现在冒出了一个争议度之高的自救会号称代表当地民意,
合不合法这事后面讨论.
: 道路是人车在走的,
: 摆摊子卖东西不觉得怪怪的吗?
: 还是一家摊子取缔,一堆就可以就地合法
: 摊商赚了钱,交通的不便却要附近居民承受
: 公平吗?
并不是合法市集就不会造成交通不便,也不是商展当地居民就会厌恶,
去看看一些乡下地方,商展本来就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在当地居民接受,
而当地人本来就知道哪段时间那边是卖东西的,
周边交通影响程度可以接受范围下,当地民意接受下,当地管理有裁量权,
这类管理法只是让这个裁量权有法据,而并非机关主管不主动开罚就失职,
当然机关要开罚也没话说,因为的确有法据和裁量权,
但也不是说这个事实的存在就代表需要主动处理的非法,也不代表不主动开罚等同失职,
简单来说就是一句可以依照XXXX,就有权开罚,但他也未必需要主动开罚,法条是备而等用,
很多地方因为文化或是历史都有特殊性,常常都有很模糊的法律地带,
在影响性低状况下,当地机关视而不见,甚至设立专门管理法或是特区.
以瑞丰市集来说背景够硬,现在合法化了,交通冲击大家自己知道,
很抱歉你想办它还没办法,因为连法据都没了.
: 就辅导摊商到空地合法营运啊
: 进步的城市就是这样,
: 除非你认同情理法而非法理情。
法的观点上面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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