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自治条例”已生效 高市府吁石化业者南

楼主: Pravda (真理报)   2016-03-17 10:26:27
“自治条例”已生效 高市府吁石化业者南迁
2016-03-17 03:14 联合报 记者杨濡嘉/高雄报导
有石化业者质疑“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违法,也犹豫要不要迁总公司到高
雄。高市府昨天重申,高市已依法完成法规公布程序,自治条例早已“生效”,这是“安
全措施的一环”,业者自应依自治条例办理,否则高市府会依法“废弃不安全的非法地下
管线”。
高市府昨发表声明指出,目前高雄既有石化管线都是非法的,早年中油公司无视石油管和
石化管的输送物质危害公安,以“石油管”名义申设埋管,穿越人口稠密市区地底,中央
政府在石化气爆后却告诉高市府这些石化管线无法可管;换言之,这些管线就是“非法管
线”。
市府强调,因这些非法管线“没有存在的正当性”,制定“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
条例”提供石化业者一段缓冲改善的时间到今年底;高市以自治条例将非法管线纳入严格
管理,是为保障民众公共安全,并避免全部非法管线被断管后冲击产业和就业;因此自治
条例“不是裁罚”,是“安全措施的一环”。
市府表示,自治条例没有罚则,依地方制度法的规定,只须送行政院“备查”,行政院却
曲解高市违法,高市府很遗憾;自治条例既已依法完成法规公布程序,即已生效,行政院
不能片面质疑已公布生效的自治条例,何况行政院只是“有所疑虑”而已。
高市要求管线业者依条例的规定办理,包括今年底前将总公司迁到高雄,否则在中央尚未
针对石化原料制定专法之前,市府会依法行政,“废弃不安全的非法地下管线”,以捍卫
市民安全。
“不单单针对中油,更与财税没有绝对关系。”高市府对石化业者喊话,管线业总公司“
必须”南迁高雄,所有石化业者一体适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