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调查采访】检举达人踢铁板 拍违规爆

楼主: popoallan   2016-03-14 20:09:22
【调查采访】检举达人踢铁板 拍违规爆冲突结果‧‧‧
现今社会检举达人无所不在,若民众违规停车后看到有人正在拍照准备举发,相信很多人都会或很想上前要求删除照片,双方因而有可能发生争执或冲突。而违规车主拉扯检举达人要求删除照片的行为,究竟犯不犯法呢?
高雄一名朱姓检举达人去年8月下午在澄和路拍摄违规并排停车的货车,遭柯姓车主发现,柯男上前要求朱男删除照片并动手拉扯,朱男挣脱后报警对柯提告妨害自由,高雄地检署侦查后认为朱男应基于对车主所有权的尊重,不应随意拍摄,因此认定车主要求朱删除照片而产生的一些冲突或拉扯,都是维护自己不受朱男侵扰,故将车主处分不起诉。
朱男表示对检方不起诉非常不满,声请再议后仍遭驳回,他说:“很多人以为检举并排违停车辆有奖金,但事实是没有,我只是不喜欢看到车辆乱停影响交通才拍照检举的。我的出发点是为了公共利益,但却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真是荒谬。”
朱姓检举达人(38岁)提告指出,去年8月6日下午,他走在三民区澄和路时,发现一台蓝色小货车并排违规停车,于是从车子前方拍摄照片准备举发,不料柯姓车主正好在车后卸货,见朱男行为上前阻挠不让他离去,并拉扯要求他删除照片。朱男挣脱后离开报警,告车主妨害自由,回家后仍向警方举发柯姓车主违规,事后柯姓车主被裁罚2400元。
检察官举诸多例子证明生活中强制行为无所不在,例如违规并排停车,会阻碍合法停车格上驾驶驶离的权利;或是老师以成绩警告或胁迫学生用功读书,而在法律上学生并没有用功唸书的义务。如果老师要求学生唸书、违规并排停车者等行为都构成强制罪等刑事犯罪,相信没有人能接受。
故检方认为关于强制罪的不法认定,除强制手段、强制效果外,尚须考量“手段与目的关联的可非难性”,透过个案情状整体权衡,确定该行为方式是社会所不能容忍才属之。
虽然在一般公开场合中,民众并无主张隐私权的余地,但检察官认为,若有人对特定人车拍摄,仍须基于对他人肖像权及车辆所有权的尊重,询问后才拍摄。因此,朱男拍摄违规车辆的行为,已经超过一般人车在公开场合下供人自由观览的限度,认为柯男要求朱删除照片,或是在删除前不让他离开,都是维护自己不受朱男侵扰的自由范围内,并未妨害朱男行使权利,将柯男处分不起诉。
用路人林先生表示支持检察官不起诉:“这种检举达人就是吃饱闲闲,如果我的车子违停但没有对交通重大妨害,我也会叫他把照片删掉。”翁姓民众则认为检方不起诉不对,“政府鼓励民众检举却不保护民众,这不是鼓励所有人用暴力保护自己的违规行为不受到裁罚吗?”
律师丁昱仁表示,检察官过度保护违规车主的利益,不起诉的结果不是很妥当,这样等于同意当有人检举民众违规停车等行为时,车主可以用不法暴力行为来阻止对方检举而不构成犯罪,他认为这名车主行为应构成妨害自由罪,但在刑罚的法律效果上,可以因犯罪情节轻微,处以缓起诉。(郭芷余/高雄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314/81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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