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104.12.26晚上6:40
地点:左营区军校路和实践路口
联络人:张先生
电话:0955525002
不好意思打扰各位
本人在去年年底,
民国104年12月26日约莫晚上六点四十分左右,
在高雄市左营区军校路与实践路口,
与人发生擦撞,对方酒驾闯红灯,
起先对方不让我报警,刚好有员警巡逻经过来关切,
想不到员警到场后,对方留下联络方式,
竟未等待交通大队人员到场,
就以步行的方式小跑步离开肇事现场,
说请人帮忙...这一离开离开两个多小时,
这两小时所有员警及我都在现场等他回来,
离开往四海一家方向步行,回来却从福山国小方向坐"出租车"回来,
回到现场吹酒测,酒测值0.13,未达酒测最低标准...
由于对方是"义警",身分特别,加上政府的监视器皆没拍到可提供佐证的画面,
交通初判表说双方号志灯号各执一词。
今日调解咬定没闯红灯,且酒测没过标准,只准备三千元赔偿,
人是没什么伤,但机车损坏严重,当下真的很不平衡,希望可以求一个公道。
时间已过两个月,机会渺茫,还是希望有一丝机会,
恳求当天有经过的车辆可否提供行车纪录器来帮忙,
还是可以教我后续该如何处理,头一次遇到这种状况...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