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茄萣湿地辟路环评 高雄市府败诉

楼主: tchialen (艾妈 挖爱哩)   2016-01-24 12:24:40
〔记者苏福男、黄良杰、黄旭磊/高雄报导〕
争议多时的茄萣湿地一之四号道路(衔接莒光路)开辟案,因在地居民不服市府环评审查
结论,对市府提出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前天宣判高雄市政府败诉,撤销原环评结
论,本案高市府仍可上诉。
此案可上诉 市府尚未表态
环保局长蔡孟裕表示,还没收到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书,不知败诉理由,要看判决具体内文
,清楚法官撤销理由后,再决定下一步。
法官认为,市府通过环评审查结论,属有条件通过环评审查,但会议纪录未记载表决方法
及结果,又未提供完整足够的资讯进行环评审查,加上该次环评会未将国家重要湿地保育
计画列入开发案中,明显违背环评法施行细则,认定所做判断自有违法,判决高雄市政府
败诉。
茄萣居民分成赞成和反对两派,茄萣生态文化协会理事长郑和泰和湿地保护联盟认为,为
了黑琵栖地的完整性,市府不宜开发一之四号道路,建议不要再上诉;崎漏里长邱美丽则
痛批这项判决没有道理,将严重阻碍地方发展。
茄萣湿地已成为黑面琵鹭来台度冬的第二大栖息地,也名列国家重要湿地,市府于前年七
月十七日通过环评案,环评结论并附有但书,要求开发单位在道路开辟后,在黑琵栖息的
季节,以替代道路进行人车交通管制,一之一号道路南区将变更为湿地公园,湿地公园保
育利用计画于审查通过后二年内完工,届时一之四号道路始可动工,每年黑琵栖息季节不
得施作工程。
反对湿地开路的茄萣居民,不服市府环评审查结论,委托律师詹顺贵提出行政诉讼,主张
茄萣湿地为国家重要湿地,也是一级保育鸟类游隼和黑面琵鹭,以及二、三级保育鸟类的
栖息地,开发案对生态影响范围大,本应采回避原则、寻找替代路线,市府却有条件通过
第一阶段环评,明显违反“湿地保育法”和“行政程序法”。
高市府认为,环评会议已做到实质审查,决议附带条件,并经环评委员同意可做好保育措
施,对环境不会有显著不利影响。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5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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