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自我备份一下,因为我也被告了呵呵
不过我还是要讲,我讲的话有凭有据,告我妨碍名誉?
正忠你们现在告网友是又打算让几年前的问题再次闹大吗?
要闹大我很乐意,反正老子钱没有命一条,要不要顺便附上防自杀声明?
来,让我们回顾当年的新闻
虽然TVBS和ETTODAY有颜色偏颇的疑虑,但是食安社会新闻是没太大问题的
TVBS
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21968
ETTODAY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22/64114.htm
ETTODAY的新闻有附图,虽然没看到高丽菜
新闻拨出片段我目前也没时间去找,有网友有找到的话还烦请提供一下,感谢
然后,我们来看看刑法311条妨碍名誉免责条件
第311条(免责条件)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食安这种事情出了包,还不叫可受公评之事吗?
正忠你们当初口口声声说给员工吃,但是那可能吗?
问问现在高雄版,不,问问正常人吧
哪个老板会用臭酸材料,叫员工自己煮下去当员工餐?
员工不先出来桶你我输你
发霉高丽菜两大篮就放在那边,牵拖下雨怎样怎样
问题是你们食材管控就有问题啊
更不用说当天消保官还发现你们的冰箱温度根本不够,也被纠正阿
为何我会发上面那篇文章
因为你们正忠从来没有因为这件事情道歉过啊
如果说今天你们当天的理由是:
阿,那个因为臭掉了,避免放在外面发臭,所以先冰起来,之后一起处理
这种理由至少还能让人信服
讲那种给员工吃的理由谁信?更连带后面高丽菜的理由的可信度根本是0
没道歉、消保官后续也好像没看到去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
但是看在我这个从以前在本店、七贤店一直吃到新闻爆发的老客人眼中
根本就是让我惊讶、火大
也因此才被我列为绝对拒绝往来户,就算到了现在也是这样
食安问题可受公评,你们没道歉没承认,讲那鬼理由
在我的眼中,你们到现在就是依然有食材管理运用不当的可能性
另外被告的那位,是因为他说你们用毒油,但是事实上并没有
所以他才公开道歉并且请我改掉他的推文
但是我讲的都是有凭有据,新闻、消保官都查到
加上311免责条件
我在讲一次,你们正忠要闹大,让这件事情再次上台面没关系
明天或下周会去做笔录,等笔录做完走法律程序的时候,大家等著看
莫名其妙
※ 引述《lanjack (传说中的草食熊)》之铭言:
: 看到推文一堆推正忠的
: 我真的觉得实在难过
: 你们都抖m吗?
: 都忘了当初本店的老板娘做了啥吗?
: 整堆在冰箱的发霉高丽菜弄来给客人吃
: 还辩说那是要给员工吃
: 现在时间早已过去
: 大家又选择性遗忘
: 就和味全毒油黑心面条一样
: 大家抵制抵制的在网络喊
: 结果出去随手还是买
: 难怪黑心商人永远都不怕
: 反正价格便宜cp高,人就会买
: 看看那个回收小菜重卖的牛肉面店
: 还不是继续卖?
: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