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2015/12/28 18:02
事主于上述时间自博爱路转明华路,欲前往自由路时,于明华/富民
路口遭遇车辆违停。
该处道路为四线道,违停车辆占用往自由路之外侧车道,严重影响交通。
事主于18:04拍照,于18:06向110报案。
违停车驾驶于18:16出现并驾车离去,警方于18:20抵达。
问题1
抵达现场员警表示拍照要拉大范围到违规路段,但网上搜寻检举经验
分享,皆未提到此事,若送出检举是否真无法成案?
问题2
查网上检举经验分享,所附照片有时间戳记,若拍摄工具无此功能,
是否可后制补上?
问题3
事发地点为大港深海鲈鱼汤前,但现场看很久不知道是几号,网上也
查不到,Google地图显示为265号,但对面的7-11却显示236号?
照片共四张,分别为车后照、车前照(驾驶不在车上)、车右后照、驾驶出现。
在此先感谢各位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