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大家住的大楼 管理员有符合劳基法吗?

楼主: lomi (卤味)   2015-12-11 03:23:38
在保全业待了一两年,这是自行推敲,有错误麻烦提出
讲保全这职业,一定要先谈劳动基准法第84-1条(奴工条款)
这法条的特点:
1.一些特定的工作,雇主可以直接和劳工约订定契约
2.不受劳动基准法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内的一些条文规定
3.该契约经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对于所陈报之事项,除知悉其事实外,并可审查其内容)
签订合约后,除非你自己提出问题,要不然主管机关不会理你
而就算理你,对于这些特定行业,早期行政机关并没有订定出配套措施,也很难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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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在高雄跟老保全聊天,都会提到我们以前工时都240时以上,但薪水只有一万多
因为早期基本工资低且算法直接,96年之前15840(月)、时薪66*240=15840
96年后17,280(月)、时薪95,那是否就是95*240=22800呢?
依照那时候劳委会月薪的算法,是将17,280每月除以30除以8之每小时72元为基础
所以保全上班24*72=17280并没有违反基本工资规定,也因为奴工条款的关系吃不到加班

那时正常的劳工工作170~190小时领完月薪后,其余上班时间都应该算加班费
其实除了保全还有很多职业受奴工条款的控制,只是保全业通常是里面给的最低薪
且最没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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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于100年劳委会公布“保全业之保全人员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给各机关参考
但内容不完善。
同年高雄市公布“审核适用劳基法84条之1保全人员及机构监护
工约定书审查原则”(只用在高雄),补足一些规定,如保全一个月工时总上限规定等....
..
而劳委会在101年终于开窍,公布第84-1薪资的新算法,劳雇双方如约定‘按月计酬’且
经核备之每月正常工作时数为240小时者,现行基本工资应为
19,047+(240-182.66)蛂e19,047驉]8휳0)〕=23,598元(洒花)
所以在这之后各县市政府劳工局有了依据,很容易对保全公司开罚
保全公司通常也会乖乖的,当然也有违法的
而至于105年劳基法减少时数规定,降低每月正常工作时间,所以保全也吃得到,
换算起来工作240小时的保全,可以领25,511元,但实际金额得等劳委会公布,
而明年劳委会也修订
“保全业之保全人员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内容增加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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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现在保全薪资的行情不一定,要看案场,印象中都厅院挺高的(但我忘了)
以月休十天来说
我待过管理费一个月一两万的(户数少),薪资两万五
也有管理费一个月一千多(户数多),薪资两万六
朋友则是月休六天薪资三万三,朋友的家人月休四天薪资三万八
至于福利有三节的公司很少,年终的更少.....
过年大部分都是靠住户的红包
保全这一行是不会失业,台湾大楼一堆,但太年轻近来不好,因为所学有限
发展也有限:保全>案场主任(苦命)>公司干部,大概就这样了
不像秘书,有满多高级案场的优秀秘书都被有钱人、设计师、新贵等......娶走
当然也有很多年轻人只是将这份工作当跳板
有听说有考上书记官、高普考,而我则是考上血汗警察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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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施用劳基法84-1之法令
http://labor.kcg.gov.tw/FileDownLoad/EpaperFiles/20131031092520576827.pdf
2.保全业之保全人员工作时间审核参考指引http://tinyurl.com/jm7ucwb
3.劳基法84-1月工资计算方式http://tinyurl.com/opww3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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