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飙车还逆向 坚称路过被拍到遭冤枉
高雄警方前年根据街道监视画面,查获10多名飙车族送办
其中蔡姓、李姓2名男子骑机车跟着车队并排逆向,2人辩称路过被拍到
最高法院指2人可利用途中许多路口脱离车队却继续紧跟
已有参与飙车得主观意图与行为
日前依公共危险罪判2人各拘役50天与2月徒刑定谳。
前年9月29日凌晨2时许
高雄市小港区出现大群汽机车占用快慢车道并排超速
甚至越线逆向飙车,危及其他路过人车。
警方根据飙车族经过的小港路、二苓路与民益路等路口监视画面
查出黄姓男子开车带头,其余共犯分骑机车跟随。
经逐一约谈到案
黄男宣称载女友夜游兜风,不知后头为何会有机车群
而其他骑士也辩称要去烤肉、吃宵夜或找朋友
途遇飙车车队被夹住,只是被迫跟骑,并非约好压马路。
一审勘验检警提出的画面
认定黄男等10多人除并排超速、越线逆向行使,还一起回转绕行
即使众人未必全部相识,仍有参与飙车的犯意与犯行
依损坏或壅塞陆路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罪
分别判处3月徒刑到拘役50天不等。
全案仅蔡男与李男上诉坚称被冤枉
强调只是路过,不像飙车族遮盖车牌号码
也不认识同案其他人,请求改判无罪。
二审指画面显示2人见到飙车车队非但没闪避
反而一路跟着车队回转右转,车速甚至更快
且沿途至少有3个路口可直行或减速脱离车队
2人仍紧跟不离,加上李男有类似公共危险前科
蔡男当时另犯强盗案正在审理,均不宜减刑,仍维持原判
最高院日前驳回2人上诉定谳。
(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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