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毒趴有人坠楼 主办人过失致死起诉

楼主: GV13 (远见13)   2015-12-05 09:12:37
高雄市王姓男子参加毒品轰趴时坠楼身亡,高雄地检署认为毒趴举办者万姓男子发现王迷
幻异常举动却未制止,对王意外坠楼要负责,昨天依毒品及过失致死罪嫌起诉万。
今年一月廿七日晚间,左营区某大楼传出男子坠楼事件,廿五岁王姓男子从大楼的十二楼
坠落,当场死亡。警方调查发现,王打赤膊、没有穿鞋,循线查出他是参加万姓男子(廿
八岁)举办的毒趴发生意外。
检方调查,当天万姓男子找了十多名朋友在租屋处开趴,并提供K他命与摇头丸,一群人
从下午狂欢到晚上。根据参与者供述,王当天喝下含有MDMA摇头丸成分的咖啡包、施用K
他命后,就像喝醉酒一样,在客厅跳舞;王坠楼前半小时,精神状况不太好,曾突然起身
往门口走表示要离开,在场人将他拉回沙发。
不久,王突然站起来起身快步走向阳台,万与友人朱姓男子一同冲过去,与王距离两公尺
左右,但王的右脚已跨过栏杆,瞬间坠楼身亡;万与朱根本来不及抓住王。
意外发生后,大家都慌了,万怕被查获举办毒趴而不敢报警,还叫在场朋友们立即搭电梯
与沿逃生楼梯离开,最后还传短信要其他人关机、避免互相联络。不过警方获报调查,在
租屋处发现未用完摇头丸、K他命粉末,将万送办。
高雄地检署认为, 万姓男子是毒品供给者,又是该次“毒品趴”举办者、场所提供者,
对参与者因施用毒品后生命及身体危险升高,理应负有危险警告与危险通报义务;万明知
王已达迷幻高度风险,却没有防止作为,当王行为举止怪异难以控制时也未将他送医,导
致王跳楼死亡,应负过失责任。
【记者刘星君/高雄报导】参加毒品轰趴时坠楼死亡,检方起诉毒趴举办人,律师有不同
看法。转任律师的前屏东地检署检察官郑伊钧指出,过失致死强调有无相当的因果关连,
死者因吸毒过量引发坠楼,跟活动主办人是否善尽维护场地等义务的因果关系有详究空间
,“施用过量或不过量是施用者自我意志决定”。
郑伊钧说,过失致死罪要追查行为人主观上对事故的发生有无注意义务及预见可能性,还
有其行为与死亡结果发生之间有无相当因果关系;他认为毒趴承办人就施用毒品者坠楼死
亡是否负有防范注意义务,仍有讨论空间。
转任律师的前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以敦指出,过失的定义是“应注意、须注意而未注
意。”举办轰趴地点在家中,在家要注意哪些义务?逃生空间?还是紧闭门窗?要证明开
轰趴者要尽的义务与吸毒者坠楼有因果关系,才能将当事人定罪。
陈以敦举例说,夜店发生火灾,夜店善尽义务就是通过行政法规规范的安检,如果未善尽
此义务而发生火灾,涉嫌过失;若夜店是遭人纵火发生火灾,那夜店是否涉嫌过失?纵火
与通过消防安检义务,两者其实没有因果关连。
http://udn.com/news/story/7315/1357933
作者: scottprint10 (艾兑路)   2015-12-05 10:05:00
那栋
作者: gomidonnsine (ゴミ丼不倒台湾不会好)   2015-12-05 10:23:00
忠吉有党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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