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帮手足无措的朋友接手处理:她家发生变故,当初她家的与港都接洽者临时意外
去世,其他不看第四台、也完全状况外的家人不清楚如何跟港都“善后”(解约)。
但版上以往的说法跟港都客服与柜台有点不同,因此请教一下。
港都客服与柜台说:
一、退租要归还的东西如下:机上盒、机上盒的电源线、讯号线、遥控器。
以上缺一不可。
请问有在港都退租经验的网友,以上物品清单是如此吗?
二、上述东西,出借制度上“没有”预缴押金以凭返还上述机器设备时退还给消费者。
换言之,消费者就是缴回设备而已,没有费用可领回。
请问上述说法正确吗?因为有网友曾提过好像有“押金”可退?但跟柜台说法不符了。
三、客服与柜台说:当初并没有“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