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tory/2/1190501
女网张贴男搭讪信 侵犯著作权判赔
2015-09-16 13:05:02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高雄市陈男在2011年10月15日,前往苓雅区大远百内的诚品书店时,将一张留有email
地址的纸条,丢入洪女的包包内,洪女返家发现,透过信件询问陈男是谁,陈自称“
小帅帅”,询问洪的年龄、住址等,洪拒答,遭陈辱骂。洪将过程、纸条、书店监视
器画面的内容,在bbs站批踢踢实业坊(ptt)公开后,引来网友挞伐,陈控告洪涉嫌
公然侮辱,但高雄高分院二审定谳,认定洪是描述自身经历,无公然侮辱犯意,判无
罪定谳。
陈再以洪公开信件内容、照片为由,提告侵害著作权,高雄地院一审法官认定,陈的
纸条具有著作权,洪发文张贴纸条所有内容的行为,已侵害陈权益,但陈无法举证实
际损失,判洪需赔陈1万1000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