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收到举发通知书..

楼主: nsmwen (乌云背后有片美丽天空)   2015-09-04 22:15:32
我在三民区租屋,最近回屏东待产。
今天回到租屋处看到门口贴
"高雄市政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案件举发通知书"
举发说明是说我拒绝.规避.妨碍防疫工作....要罚6万~30万..
非常傻眼...
请问有版友有收到类似通知书吗?
因为已经过下班时间,又遇假日
无法直接询问卫生单位..
所以先问问大家有无类似状况?
※ 编辑: nsmwen (223.139.139.127), 09/04/2015 22:16:19
作者: shiftsoaklol (ss麻糬)   2015-09-05 00:53:00
法律还不都是那些立委订的= = 传防法第38条:传染病发生时,有进入私场所从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应由地方主管机关人员会同警察为之,并事先通知私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场;其到场者,对于防疫工作,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未到场者,相关人员得迳行进入从事防疫工作。(省略了部份内容) 今年新修订:经经通知且亲自到场之人员,其所属机关(构)、学校、团体、公司、厂场,应依主管机关之指示给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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