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原来捡到脚踏车不能送派出所?

楼主: hamtaro (寒假掰掰)   2015-05-07 17:32:37
(原文恕删) 也请各位看倌容忍小弟,小弟不太会排版
小弟是市警局承办人,首先感谢原PO把案情凸显出来,
长官知道后,极其重视,立刻询问当时承办的同仁,
下述为前往处理同仁所述:(经同仁同意后张贴)
民众(小姐)昨天早上8时许,到所称其住家前有一辆
脚踏车停放许久,因“邻居”想要,可不可以给他,
我告诉该小姐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占用,如果该
脚踏车主人要找车呢?
该小姐说可用遗失物处理吧,6个月没有人领,那这台脚踏车就算是我的了。
可是依我经验了解,脚踏车,因在路上普遍常见,又没有车牌号码能够辨识
,脚踏车已经成为现代人方便的交通工具,停放在某处许久也是常见,如果
有心人士利用“拾得物”这方式进行合法侵占他人物品,真正的主人才是被害人吧!
所以我当下立刻拒绝该小姐的请求,并要求该小姐将车放在原地。
本局也基于上述立场,支持同仁的处置作为,但也请求辖区(楠梓)派出所加强协寻,
使该脚踏车能物归原主。
作者: edwar9154520 (八八八)   2015-05-07 19:44:00
妳认为的就算数?还有那什么概念啊车放那边就算一年不骑也不会变妳的,还想送邻居...........反正原po就觉得警察没照她想的做就是跳针,推荐她怎么做还被嫌,真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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