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悲歌… 病母遭丢停尸间等死 她泛泪“我没死”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一名58岁妇人因中风多病,家人无力照顾,昨竟被儿子送到高雄
市立殡仪馆旁灵堂等死5个小时。妇人躺在放棺材的架子上,奋力举起手、眼中泛泪,似
乎要告诉大家“我还没死”。警方获报后立即叫救护车将妇人送回家,社会局紧急派员探
视后,昨晚送妇人就医。
《苹果日报》报导,妇人李秀蕙只穿上衣、纸尿裤,还插著鼻胃管,盖薄被,在一间还没
布置的灵堂后方的停柩室,独自躺在放棺材的架子上,她弓起瘦弱双腿,两眼无助看着天
花板。李妇的28岁儿子王圣明沉重地说,母亲生病18年都是老父在照顾,前晚父亲不堪劳
累住院,决定把母亲送到殡仪馆,“我也很痛苦、很不安,但无法违逆父亲的决定!”
李妇丈夫王顺福在医院病床流泪说,他原本开中药行,妻子18年前染乌脚病常住院,他为
了照顾妻子歇业,积蓄花用殆尽,随着妻子身体状况恶化,家中经济也愈形困苦。前晚他
发高烧住院,觉得妻子“不可能好起来!”又听葬仪社说:“可以送到殡仪馆去等几天再
办后事。”考量自己无力照顾她,才做出痛苦决定,他说:“我没有其他办法了!”
将李妇送到灵堂的吉安葬仪社黄姓负责人表示,王顺福委托他处理妻子后事,他建议“可
以拔管回家等(断气)”,昨早他与救护车司机到医院去接李妇,原本要载回王家,李妇
儿子却说家中没有空间,所以才载去灵堂。他推说,实务上有些人拔管后不久就会往生,
但也有拔管后仍存活,“每件个案会怎样,其实都很难说。”
高市殡葬管理处处长郑明兴指出,往生者入殡须持医院开出死亡证明,不能让未往生者进
停柩室,灵堂也不可让人进入躺卧。 律师吴春生表示,夫妻、父母儿女间互有抚养义务
,若把人载到殡仪馆等死,触犯最重可处3年徒刑的遗弃罪,至于葬仪业者提出“送到殡
仪馆等死”建议,虽未触法,“但难逃道德谴责!”
警方将约谈81岁王顺福及葬仪社业者,厘清有无遗弃罪嫌。社会局昨将李妇送医,未来会
提供后续照顾;另因发现李妇儿子反应能力弱,且处理事情均听父亲指示、不敢反抗,李
妇儿子是否有照顾能力仍待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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