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返国 从小港机场回到家里的停车场时(约2200左右)
看到自家的停车位右侧柱子前面 有一台白色机车违规停车
我妈才跟我说 它再违规多停几天就要跟管委会检举
刚刚下午接到我妈电话 要我下去地下室一趟
电话很混乱 才想说 不是刚刚才说要出门吗
下到楼下后 看到我妈跟两名男子
一个派出所员警 年约25岁左右
一个也是20初头的男子 双脚都有刺青
过去询问发生什么事...
刺青男说 我们家的汽车"撞倒"他的机车 (但机车有一面靠墙 车子怎么撞倒机车呢?)
又说煞车 龙头那边好像有问题怎样
并提到我们家车子 车头 轮胎附近有刮痕 (那是我爸撞的...而且那么低怎么撞机车?)
且是在2300左右发现的 (那就是我回家停好车之后的事)
我第一时间先请管委会派人下来
管委会的警卫一开头就问说 怎么会违规停在这里?
刺青男就说 后面那一台机车还不是这样?
结果刺青男就跟派下来的警卫吵起来了
之后问警察要怎么处理 就说可以提供行车纪录器影片
好吧~ 我就把车上的行车纪录器的卡取下来 交给警察带回去派出所
结果....后来我们去派出所 警察说
他们的电脑 无法播放我提供行车纪录器格式的影片
要就是我回家用电脑 转成他们电脑可以播的格式 再提供过来
我被检举 还要自己提供证据办案??
况且报案的刺青男也没把机车骑过来 (骑非违停的机车)
呃.......
万一今天这是杀人放火 重要的证据
高雄市警察可能也没能力查影片办案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