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非法海带加工厂产品流向稽查

楼主: bailan (Bailan)   2015-03-23 17:32:33
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398&mt=14&gs=15273
非法海带加工厂产品流向稽查
高雄市卫生局接获屏东县卫生局通知,该辖化工原料行贩售碳酸氢铵(化工级)予高雄
一海带业者,高市卫生局立即报请高雄地检署指挥侦办,并监督下架回收。
检警及卫生局查缉人员循线至该化工原料收货地点凤山区,现场制作场所摆放之添加
物空袋均为食品级铵明矾,旁有多桶白色粉末,看似无异常,惟铵明矾应无色无味,
现场却弥漫一股氨味,经查缉人员锲而不舍搜索,果然在一袋中查获其内袋为标示化
工用碳酸氢胺53公斤当场予封存,再经由抽丝剥茧,进而查获业者实际将大批化工原
料藏在大树区住家。
业者大树区住家查获放置工业用铵明矾、碳酸氢铵、纯碱(碳酸钠Na2CO3)共计58大袋
(25公斤/袋)及2包已拆封,其外包装均标示“禁止用于食品”或无标示之添加物;另
于制造场所,现场清查有2处以桶装添加物并无任何添加物标示。现场清点半成品海茸
、海带丝、海带有33大桶(500L/桶)及39中桶(200 L/桶),共计72桶,高市卫生局予全
数封存并贴上封条,并命暂停作业及进行回收。
业者主要产品为海茸、海带丝、海带卷等,每日销售约2000斤-3000斤左右,其保存期
约2-3天,主要销售至传统市场(凤农市场、凤山第一市场及大社果菜市场、左营哈囉
市场等),共计49个摊商,高市卫生局清查下游流向,截至3月20日全面清查,并下架
回收257.3台斤。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
条第1项第10款规定,依同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
八千万元以下罚金。若有任何食品卫生问题,欢迎迳洽卫生局食品卫生科(洽询专线
07-7134000转6301)。
发布者: 食品卫生科 发布日期: 10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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