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篇抱怨庙会的文章了 (看腻的请左转不送
原本是一个好好可以补眠的星期六 不到七点唢呐声 电音就开始放
都不用睡了 持续半小时左右 终于停了
原本想说早上已经吵过应该结束了
殊不知晚上八点多
鞭炮烟火开始炸!!!! 玻璃窗地板都会微微震动的程度!!!
炸了半小时 接着换锣鼓队上场 表演了也快半小时
再来是电音八家将!
从八点半到现在两个小时完全是精神轰炸...
而且交通整个大乱!
庙会的人全部都塞在路上
不要说汽车了 机车也没办法过
(还看到很多庙会的没戴安全帽骑车乱窜 警察也不拼个业绩)
公共汽车开过来还要自行回转改变路线
打110请警察过来协助处理 等了半小时没看到人影
由于离新甲派出所很近 所以直接去找警察
只看四.五个员警站在派出所门口 也觉得很吵
上前问说 你们都没办法处理吗?
其中一个看起来年纪比较大的说 他们有申请路权 所以没有管辖权
噪音是环保局 烟火是消防局 他们只能管交通 而交通已经在处理中了
那你们都不用蒐证吗?
答:喔 我们会再加强处理
回家后打电话向1999反应
1999专员表示: 高雄市的规定 晚上11点前 噪音 烟火 都是交给警察管理的
加上 我自己查了一下集游法
第 3 条
本法所称主管机关,系指集会、游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
第 24 条
集会、游行时,警察人员得到场维持秩序。
第 25 条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该管主管机关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应经许可之集会、游行未经许可或其许可经撤销、废止而擅自举行者
。
二、经许可之集会、游行而有违反许可事项、许可限制事项者。
三、利用第八条第一项各款集会、游行,而有违反法令之行为者。
四、有其他违反法令之行为者。
前项制止、命令解散,该管主管机关得强制为之。
所以说那个警察根本就是在唬我!!!
都要十一点了 我可以好好睡个觉吗QQ
附个街上布满群众和烟火的图(我还有烟火实况和公共汽车回转影片 不会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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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高雄点 庙会地点在凤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