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管线总公司应迁高雄 经部:自治条例恐违宪
高雄市政府以地方自治条例,要求石化管线单位应将总公司迁到高雄,否则禁止续用管线
。经济部昨(11)日表示,此举恐将影响企业营运及外来投资,更有违宪之虞,次长沈荣
津呼吁石化业者透过群体力量,与高市府坐下来好好谈,消除双方疑虑。
针对高市府以加强管线安全为由,要求企业总部南迁,相关官员批评,“李长荣总部设在
高雄,还不是出事”?高雄市府根本自打嘴巴,且自治条例从法制面来看,更有违宪之虞
,不符合比例原则,也影响投资业者的经营与财产权,“经济部拟建议行政院直接宣告失
效”。
经济部法规会表示,地方制度法依规定必须送中央主管机关及行政院备查,政院可以针对
其内容,提出意见,若行政院认为有违法或违宪,可直接函告无效。如果高雄市政府认为
政院认定不对,则可提司法院解释,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来走。
沈荣津指出,以13家石化业者在高雄设有地下管线,仅台塑、荣化、国乔将总部设在高雄
。
一旦高雄市府执行此自治条例,不仅只有10家厂商断管,其余业者恐因石化上下游输送及
接收协同性而受牵连,甚至面临停产。
沈荣津也说,若以地方自治条例限制公司所在地,恐将影响各国厂商在台设立营运总部之
选择,甚至影响本国企业持续在台投资意愿,会让厂商无所适从。更忧心的是,一旦其他
县市也比照办理,有跨县市投资的厂商该怎么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12000047-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