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关于高雄汽车停车的问题

楼主: camry2006 (维持良好风气?)   2015-02-27 15:10:43
※ 引述《gm95 (投机鹅)》之铭言:
: 身障者优惠是应该的我也赞成,但市府身障车牌发的太浮滥了,加上前四小时免费,造成占
: 用太多车位的问题..
: 我亲戚当路边服务员,他常看到高级车,看起来完全正常的人(我相信有些身障看不出来,但
: 我相信大部分都不是身障者),身障车牌..除了享有免费的公家资源,还会浪费公家资源
[专用停车位识别证]仅限身障者本人使用?
http://socbu.kcg.gov.tw/?prog=2&b_id=5&m_id=207&s_id=389
身心障碍福利 > 专用停车位识别证
专用停车位识别证
服务对象
(一)设籍本市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身心障碍证明者(持身心障碍证明者须经需求评估核
定为行动不便者)。
(二)申请资格:汽车之驾照与行照所有人为身心障碍者本人或与身心障碍者设于同一户
籍(同一户口名簿内、同地址同户号)或同址分户(户籍地址相同)之配偶或亲属。
(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与专用牌照,仅能择一办理。
使用注意事项
(一)乘载身心障碍者之车辆停放于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时,应将识别证正本完整呈现并
放置于汽车前挡风玻璃明显处或黏贴于机车车首,且不可遮蔽发证单位、有效期限、编号
、车牌号码等查验资讯,以供查验。
(二)专用停车位识别证限身心障碍者本人、配偶或其亲属乘载身心障碍者时持用,如
有转借他人使用、伪造或冒用识别证,经查证属实者,迳行注销,并自查获之日起3年内
不得申请核发识别证。
(三)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有效期限最长5年,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应重新申请。
(四)身心障碍者本人、配偶或亲属申请专用停车位识别证以乙张为限。
车上放著专用停车位识别证
打开车门却看到驾驶好手好脚
就认为这是错的!!
还是说你认定
打开车门就应看到驾驶四肢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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