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老人家没跟上时代,请教交通问题

楼主: jric (ㄚ儒.盗亚)   2015-01-28 00:01:28
※ 引述《edsa (小忍)》之铭言:
: 小弟3x岁,89年考照,可能是规则有改没跟上
: 我只知道机车强制2段左转
: 我不知道红灯在有右行指示灯的状态下是否也不能右转?
: 看板上推文指责,红灯右转是违规...
: 莫非连红灯都全面不许右转了吗??
: 还是有右行绿箭头下还是可以右转?
: 应推文要求...
: 高雄是否有特殊规定,全面禁止红灯右转?
怎么不问问神奇海螺? 喔不,我是说伟大的古狗。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子法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
在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都找地的全文的。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 206 条 (http://ppt.cc/N5bL )
行车管制号志各灯号显示之意义如左:
一、圆形绿灯
(一) 在无其他标志、标线禁制或指示下,圆形绿灯表示准许车辆直行或左、右转。
(二) 在未设行人专用号志之处,圆形绿灯准许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头绿灯
(一) 箭头绿灯表示仅准许车辆依箭头指示之方向行驶。
(二) 在未设行人专用号志之处,直行箭头绿灯准许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三、闪光绿灯
闪光绿灯仅适用于只有红、绿两灯色之号志,表示绿灯时段终了,尚未进入交岔路口
之车辆及行人尽可能不超越停止线或进入路口。闪光绿灯包括闪光箭头绿灯。
四、圆形黄灯
圆形黄灯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及行人,表示红色灯号即将显示,届时将失去通行路权

五、圆形红灯
(一) 车辆面对圆形红灯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线或进入路口。
(二) 车辆面对与圆形红灯同亮之箭头绿灯时,得依箭头绿灯之指示行进。
(三) 在未设行人专用号志之处,行人面对圆形红灯时,不管有无箭头绿灯皆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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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在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06条第一项第五款第二目即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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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两段式左转相关规定参照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 65 条 (http://ppt.cc/mYeP )
机慢车两段左(右)转标志“遵 20”、“遵 20.1”,用以告示左(右)转大型重型机车
以外之机车或慢车驾驶人应遵照号志指示,在号志显示允许直行时先行驶至右(左)前方
路口之左(右)转待转区等待左(右)转,俟该方向号志显示允许直行后,再行续驶,以
两段方式完成左(右)转。本标志设于实施机慢车两段左(右)转路口附近显明之处,并
配合划设机慢车左(右)转待转区标线。
以及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99 条第二项 (http://ppt.cc/J9Es )
机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转弯,应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行驶;无标志或标线者,应依第一
百零二条及下列规定行驶:
一、内侧车道设有禁行机车标志或标线者,应依两段方式进行左转,不得由内侧或其
他车道左转。
  二、在三快车道以上单行道道路,行驶于右侧车道或慢车道者,应以两段方式进行左
转弯;行驶于左侧车道或慢车道者,应以两段方式进行右转弯。
以下为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102 条第一项第五款 (http://ppt.cc/3JIP )
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依下列规定:
五、左转弯时,应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显示方向灯或手势,换入内侧车道或左转车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处左转,并不得占用来车道抢先左转。
==
所以只有在出现标志“遵20”或是内侧车道设有禁行机车(其一出现则成立)时,
机车才需要两段式左转,两者皆未出现之路口,则遵照同规则第102条方式左转。
或许有人会说第102条上说的是汽车啊!
请看同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 2 条第一项第一款 (http://ppt.cc/T8JO )
本规则所用名词释义如下:
  一、汽车:指在道路上不依轨道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驶之车辆(包括机车)。
所以写着汽车的第102条,机车是决定适用的!没有什么强制两段式这种事!
高雄点(?)倒是常常看到一些骑士在可以直接左转的路口,逆两段(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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