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共汽车大叔裤内“磨枪”无法罚

楼主: e64503 (心情车站)   2014-08-28 21:52:58
公共汽车大叔裤内“磨枪”无法罚
未露下体 警:难认定公然猥亵
【汤宝隆╱高雄报导】
高雄市公共汽车出现尻枪阿伯!1名阿伯日前坐公共汽车时将手伸进裤内,不断上下搓动,阿伯“
忙完”后,还将手擦擦裤子,整个过程约3分多钟,同车女学生淡定录下过程向《苹果》
投诉。警方看完影片认为,阿伯“90%应是在做那件事”,但隔着裤子并未裸露下体,可
能无法可罚。
手擦裤再舔手指
张姓女学生(16岁)说,前天上午8时左右,她在高市三民区中华、三凤中街附近坐上218
号公共汽车,一上车就看到身穿蓝色运动衫的阿伯,阿伯一开始坐在公共汽车的前面座位,不时用
手隔着裤子抓下体,没多久又起身坐到后方座位,然后将手伸进裤子内来回搓动。
女学生淡定的用手机拍下约30秒过程,当时公共汽车在路口停等红灯,阿伯忘情“动作”时,
不时将头看向窗外,或往前凝视,或用眼神偷瞄周遭。女学生说,当时阿伯动作很大,而
且事后还伸手在裤子上面擦一擦,然后再舔舔手指。
女学生:不舒服
女学生说,阿伯“忙完”后,她也刚好下车,“第一次看到男性打手枪,竟然是在学生很
多的公共汽车上,当下自己虽很镇定,但事后觉得很恶心,到现在想来还得觉得很不舒服”。
高市警局新兴分局侦查队长许益祥检视影像内容,发现该男子手部动作一直在重复,“我
相信90%应是在做那件事。”但他强调,男子并未裸露下体,动作难以认定是“意图公然
猥亵”;至于要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前提也得是“经劝阻不听”,只能说该男子
举动确实观感不好,但难以开罚。
律师邓藤墩表说,《刑法》未规定裸露下体才算“公然猥亵”,该男行为已有意图公然猥
亵之虞,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需有被害人提告;他建议,民众遇到类似状况,在
自身安全考量的前提下,不妨拿手机蒐证,也可告知司机,将公共汽车就近开到警所,由警方
处理。
公共汽车遇猥亵行为怎么办
.冷静以对,勇于出声制止
.请在场民众协助作证
.远离猥亵对象,避免置身危险中
.持手机等设备蒐证
.请司机把公共汽车直接开到警局
资料来源:高雄市警局
http://ppt.cc/Y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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