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小弟很关心高雄受灾同胞的遭遇
今天在国外也想捐钱
可惜一定要在台湾的银行汇款
所以还没捐出去
不过我现在有一个问题
就是为什么这是的爆炸灾难要社会募捐啊?
现在很明显是企业疏失造成的惨剧
所以所有的生命与财务损失都必须由这家公司全额赔偿
假设有一个家庭他的生命伤亡与财物和精神与未来所得的损失总合是一千万
(此处假设生命有价)
那李长荣就得赔这个家庭一千万
那假如各个家庭先从各界捐助与高雄市政府的慰问中拿到三百万
那这代表该家庭只能从李长荣那边拿七百万吗?
这样不就代表全民帮李长荣买单吗?
如果该家庭又可以从李长荣那里实拿一千万
这样他就拿了一千三百万
这就有违民法损害赔偿的原则了(损失多少就拿多少赔偿)
这也不太对吧
还是说李长荣还只赔该家庭七百万
另外三百万则变成市政府的债权
所以市政府有权向李长荣追讨由社会局统一发出的三百万慰问金与社会捐赠
还是说是政府的慰问金与社会均赠金算周转金
一旦该家庭拿到李长荣的全额赔偿后
这笔钱就要还给市政府
这两种情形都变成是大家捐赠的最后变成市政府的财产啊!
这次惨剧不是求偿无门的天灾
而是像空难一样的人祸
在空难中
都是航空公司全额赔偿
没有社会捐款给罹难者家庭吧
当然可能有些特例
例如罹难者身价超高或是他是家庭唯一收入来源
这种情形
该罹难者的家属可能会提出特别诉讼要求航空公司更高额赔偿
但无论如何这都是航空公司要承担的赔偿
社会各界根本不需要发动募款救助罹难者家庭
既然如此
我们为什么要捐助此次照炸惨剧的受灾家庭呢?
我们该做的应该是监督李长荣公司完成赔偿责任吧
况且社会捐助有排挤效应
今天大家拚命捐钱给高雄市政府后
结果就是台湾其他地方的社福慈善机构募不到款
这就变成资源完全错置了
当然
如果李长荣后来脱产或破产
法院与政府拿它没办法
导致受灾家庭拿不到里程容的赔偿时
这时候社会捐助就是必要的
但是在法律程序还没走完时就强力募捐
我实在看不出必要性啊
所以有前辈可以告诉我为什么要捐款给这次惨剧的受灾户呢?
如果我想不出合宜理由的话
我就照旧把我要捐的钱捐给智邦公益馆了!呼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