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路霸处理方式

楼主: HuaBa (花花爸)   2014-07-06 23:34:28
※ 引述《bikegod (我要中大乐透!!!)》之铭言:
: 请问如果有人使用 禁止停车的铁牌 当作路障
: 占用一般道路(没有划线)
: 也非自宅门口 或会影响任何人出入的地方
: 仅为了 将那个停车位占位已有 该如何处理??
: 地点位于:光华家乐福旁的黄埔街
: 有打1999 辖区警员有过来
: 但处理方式仅是将铁牌往旁边移动一点
: 甚至没有拍照存证 这样有任何意义吗
: 有再打电话去警局 抗议处理方式
: 员警的回答是 不知道铁牌所有人是谁 所以仅能如此处理.......
: 请问还有其他处理方式吗??
一、法源
路霸会涉及行政法(开单取缔)与刑法。
前提: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条第1项规定: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广场、骑楼、走廊或其
他供公众通行之地方”
1.营业性路霸: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例第57条规定处新台币2400元以
上4800元以下罚锾,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
稽查任务人员于必要时并应责令业者将车移置适当场
所,另依同例第85条之1 规定,经举发后,不遵守交
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责令改正
者,得连续举发之。
2.一般性路霸: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例第82条第1项第1款及第8 款规
定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第2 项规定,经劝导行
为人不即时清除或行为人不在场,视同废弃物,依废
弃物法令清除之。
3.妨害政府对该道路之支配权,如屡劝不听,辖区员警
可持续以科学仪器蒐证该长期占用之路霸行为,并依
刑法第320条第2项窃占罪移送法办。
延伸阅读:
电器行老板“路霸”行为不改,又被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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