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建议新增板规

楼主: camry2006 (维持良好风气?)   2014-06-29 00:01:06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1.近来观察,有特定板友特爱使用嘘,似乎不爽就嘘,嘘的内容也相当无意义。
: 因此强烈建议板主修改板规,将无意义/恶意嘘文列入6-1管辖。
这不用近来观察,我个人早观察许久
某些ID特爱用 嘘 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好表现自己不同他人
好表现自己身价不凡
好表现自己就是了不起
只要高雄板有开放嘘文,就该接纳不同的表达方式
但是,
如果一再刻意无意义的引战,我是不会放纵的
: 2.虽板上已有公告勿贩售‘不得转卖’票券 #1JTnb8TN (Kaohsiung)
: 违者视同营利(转卖优惠券)处分。
: 但仍有板友以板规未规定为由强词夺理,因此建议板主将此条并入板规。
#1GX-i2xs (Kaohsiung)
10/24 camry2006 □ [公告] 板规修订─禁"不可转售"物品之交易
2012/10/24 加注2-1.2a 禁印有"不可转售"字样物品之交易
其实这先前早已纳入板规,也施行好一阵子
当时曾询问过,买家若购买到此种票券,的确有可能后续与店家发生纠纷
直到2013/12/13重新编排高雄板板规
(精华区:z-3-1-1-8-7)
为缩简过多的赘述,才将此叙述删除
票券上已清楚注明禁止转售,拥有者本就该遵守
为何本板板规还要规定禁止?
他板可转售,请自行至他板转售
不用跟我凹高雄板规未写禁止
: 3.仍有板友认为加上油钱、包装袋(例如一元购物袋)之类所贩售的价格没有营利。
: 正常来说以多少钱购入物品,就算是加一块钱再卖出都属营利。
: 但仍有人认为不算营利,因此也建议板主加注一下。
卖价高于原售价本就视为营利。
这本就没什么好争执之处
此点在板规 2-1.1 也写的非常清楚
2-1.1 营利行为包含:
低买高卖、赠品转卖、收取佣金、自产自销、收取代买费/服务费等。
: 我承认我是在裱某些人。
挡人财路本来就易招怨,进而被放大检视
甚至会不断借机赶我下台
这些在我参选前皆已想过
本人都愿意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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