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征求员工的注意事项(2)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4-04-28 14:09:23
上次写的征求员工的注意事项,有不少人站内信询问,也有提醒一些重点的。
这让我决定写第二篇出来。
本篇重点:
‧《事业登记资料》的重要性
‧PT板个人与一般分类使用时机和内文格式的差异
‧关于假案件
事业登记资料的重要性
事业登记资料之所以属于必填,是为了让求职者能查询征人单位是否经过合法设立登记。
所填写的资料必须以主管机关可以查询到的公开资料为准。
此处所指主管机关为财政部、经济部、卫生署、教育部等。
若资料有变请先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待处理完毕再来征人。
PT板个人与一般分类使用时机和内文格式的差异
一般类别(政府登记之营利 & 非营利单位征求)
公司行号、公家单位、学校单位、补教业、医疗业等使用
个人类别(个人征求)
个人、个人摊商&网拍、依法无需使用统编之单位等使用
这两种类别的内文格式,在事业登记资料的部分有着明显的差异。
一般类别是统一编号、单位名称及地址。
个人类别则是单位名称、地址或网址。
主要就是给个人摊商或者是网拍业者,这种无需统一编号的征人单位使用。
但若是找人代班,下方代班公司的统编、名称地址,一样是以主管机关的资料为准。
关于其他类别的使用方式请参阅PT板板规第5页。
关于个人征求的规定请参阅第7页。
关于假案件
只要事业登记资料的部份与主管机关公开资讯不同,就可能涉及假案。
故请确实填写事业登记资讯每个字段。
若查出确实是假案,将可能永久不能在PT板征人,新规上路后亦不能在本板征人。
关于假案件的检举请参考part-timeBM板
推荐阅读:
#1JMJqWst (Kaohsiung)
[公告] 征求员工请经求职板转文
#1JIVVjPv (Kaohsiung)
[板务] 征求员工的注意事项
假案件参考:
#1JLOUwqa (part-timeBM)
[检举] 疑似假案件
#1JM3Lnll (part-timeBM)
[检举] 疑似假案件(2)共有两案
站外连结: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营业(税籍)登记资料公示查询
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
经济部商业司-商工查询服务
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New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New=4
卫生福利部-健保特约医事机构查询
http://www.nhi.gov.tw/Query/Query3.aspx
教育部委托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设计之直辖市及各县市短期补习班资讯管理系统
http://bsb.edu.tw/
文章的最后
板友在征求文底下的推文,只是告知格式错误或有违法部份,并没有任何强制力。
发文者大可置之不理,用不着恶言相向,只是会被检举然后文章被删除而已。
我相信有些人根本不痛不痒,非要被永久水桶才甘愿。
补充:之前曾有板友在本板征求员工,然而一再的变更上班时间和薪资。
拿我公司举例,要调整上班时间和薪资必须要开会讨论,绝非一两天就会定案。
因此,已经将调查所得所有资料及该名板友原文送交主管机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