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自5月1日起开始受理103年度幸福高雄移居

楼主: popoallan   2014-04-23 21:26:40
103年度“高雄市政府幸福高雄移居津贴” 申请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备条件
1.年满20岁至44岁。
2.专科以上学校毕业。
3.申请前工作满三年(包含于其他县市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时前一投保单位退保日劳工保险月投保薪资等级为新台币36,300元以上。
5.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后始受雇于本市之事业单位。
6.受雇之事业单位为高雄市促进产业发展自治条例第3条规定之产业。
◎策略性产业之范围如下(申请人迳行于申请书内勾选):
(1)文化创意产业。
(2)绿色能源产业。
(3)精致农业产业。
(4)会议展览产业。 (5)生物科技产业。
(6)医疗照护产业。
(7)观光休闲产业。
(8)国际物流产业。 (9)海洋游艇产业。
(10)资讯软件产业。
(11)电子电信研发业。
(12)高加值型金属制品制造业。
(13)其他经本府推动辅导之产业。
申请应备文件
1.国民身分证影本(请携带正本核对后归还)。
2.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一亲等内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载有记事之户籍誊本。
3.最近一个月之劳工保险被保险人投保资料表(迳向劳工保险局办事处索取)。
4.专科以上学校或经外交部驻外馆处验证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加盖驻外馆处验证戳记)之
毕业证书影本。
5.申请人存摺封面影本。
6.查询劳工保险资料及户籍资料同意书。
7.填妥之委任书(委任他人申请者)。
津贴额度及期限:
1.设籍本市者:每月新台币10,000元。
2.未设籍本市者:每月新台币6,000元。
3.按“申请顺序”发给,年度经费用罊时,主管机关不受理津贴发给之申请。
4.每人最长发给12个月,津贴核发依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算。
http://ppt.cc/PDke
资料来源:高雄市政府劳工局
作者: FreeGypsy215 (without u)   2014-04-23 22:03:00
第4点 月薪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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