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KTV版权 陆唱出台湾钱途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6-03-20 2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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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看板: CN_Entertain
标题: [新闻] KTV版权 陆唱出台湾钱途
时间: Sun Mar 20 22:41:25 2016
KTV版权 陆唱出台湾钱途
2016年03月20日 04:10 记者廖慧娟/专题报导
从《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到《最美和声》,大陆音乐真人秀蓬勃发展,少不了台
湾歌手参与,连参赛者演唱的华语歌曲中,7、8成都是台湾乐坛的创作。真人秀的酬劳,
歌曲在电视、广播节目曝光、粉丝到KTV哼唱可收取的版权费,让台湾歌手及词曲创作人
在唱片市场持续低迷中,仍维持一定收入。
诚如大陆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数字作品版权登记部主任张建东所说,版权问题的探讨,归
根究底就是音乐产业链各部分都期待拿到相对合理的利益。
著作权是自然产生的权利,亦即每首歌曲被创作出来的那一刻,词曲作者、演唱人就分别
拥有各自的“原创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而授权给其它个人或单位使用,就是二次授
权。
根据国际著作权通则,音乐的二次授权分为公开播送与公开演出、公开传输等三大类,各
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所谓公开播送,指的是在电视台(无线、有线、卫星频道及非商业、
政府所属频道)、广播电台、旅馆与医院、诊所及相关医疗健康机构播放音乐。
KTV、下载 须收费用
公开演出则是在营业或非营业场所、以及供演唱之场所,如KTV、卡拉OK、CLUB、小吃店
、提供投币式点唱机之活动中心等处所播放或表演歌曲;至于公开传输则是针对网络新媒
体而制定的条件,例如手机铃声下载、网络卡拉OK、网络电视、广播、网站提供之音乐欣
赏等。
台湾歌曲在大陆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及KTV现“声”,当然也必须收取合理的费用,
但因两岸官方并没有签署相关的协议,音乐的版权保护相当困难,想收版权费更不容易。
前瑞星唱片公司董事长,现任台北演艺经纪文化交流协会、中华民国演艺经纪文创产业同
业协会创会理事长王祥基表示,目前是靠台湾民间组织与大陆官方不断交涉,加上大陆近
年致力保护着作权的政策助力,现在台湾的音乐人至少可以拿到“部分”版权费。
为什么是“部分”?R.I.T.财团法人台湾唱片出版业基金会执行长李瑞斌表示,大陆地广
,有许多查不到或无法收取版权费用的地方。除了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公开播出的歌曲有
纪录可循,得据以收取相应的版权费用外,KTV之类场所就很难举证收费。
上海KTV付费仅1成
以执法较为严谨的上海为例,每家KTV的歌单中,一定有台湾创作的国、台语歌,但使用
正版KTV音乐伴唱带的店家或按规定给付版权费大概只有1/10,其它9成并未付费,甚至使
用盗版的音乐伴唱带或业者自行重制的山寨版,抓不胜抓。能取得“部分”版权费用已属
不易。
李瑞斌表示,光是KTV这个部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沿海城市收版权费已经非常
不容易,其它地方更无法期待,也无从查起。
(旺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20000592-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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