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OTD (这只是代号)
2014-12-16 19:10:30※ [本文转录自 NightLife 看板 #1KZyDE-4 ]
作者: Miuramaki (杨梅曲家瑞) 看板: NightLife
标题: Re: [公告] 声明启示
时间: Tue Dec 16 13:29:46 2014
※ 引述《yowdee (可乐)》之铭言:
: 声明启示:
: 有关板友2013.08.02起,迄今在台大批踢踢实业坊所张贴之相关贴文
: 对本人所做不实指摘,已造成本人名誉受损。
: 将此提起刑法公然侮辱及诽谤等罪告诉
: 并且会近期张贴证实本人已提出法律诉讼证明
: 本人望请依照法律诉讼之真实性为解释大纲
: 待请版务组回报其问题性。
: 由于将以法律途径处理其事物 本人在此声明 不再多做回应。
安安
事隔一年多
姐被告是因为说了一大堆实话﹨(╯▽╰)∕
感谢黄检察官 感谢司法公正捍卫我们大家的言论自由啊啊啊啊啊
该遮的个资都遮了 只有留下PTT ID以及当事人的姓方便大家阅读
http://ppt.cc/D2T-
总而言之 就是不起诉啦
夜版营利法院认证get!!!!!!!!!!!!!!
最后 请大家用词理性
不要再进警局去做笔录然后见检察官了\⊙▽⊙/
小心钓鱼<( ̄︶ ̄)/\﹏﹏<>< <>< <>< <>< <>< <>< <>< <>< <>< <>< <>< <>< <><
作者:
AJAYS (熊出没●_○)
2013-12-16 13:47:00头推 检察官认证揪团营利
作者: MOMOLC (小瓜) 2013-12-16 14:37:00
我看到某人生日被特别标记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3-12-16 15:28:00好多空白
作者: mizzy (米粒葛格^.<) 2013-12-16 15:37:00
我看到第六页就被一堆咬文嚼字气到脑中风了为什么他们不能写白话一点啦绕来绕去的!!!!!!文青都让我快青光眼了
那把我的推文删掉吧,我好像应该用站内信讲的@_@ 我笨了
但大家都知道原告是谁啊而且不少人跟过他的团,小心点比较保险
作者:
majajami (嘴炮红红 =////=)
2013-12-16 17:33:00\楚神/ \楚神/ \楚神/ \楚神/李男生日准备跟ash一起受屎~~
作者:
sloo (雪敥)
2013-12-16 18:03:00Ash受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