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马总统当年为何要抹黑陈定南?

楼主: manfale (战神 吱见愁)   2014-08-12 11:14:41
※ 引述《Harvard5566 (哈佛56)》之铭言:
陈定南的客家后援会会长李元武贿选并且被判刑
这可是有判决书为证的,罪证确凿
本来就黑的,何须抹?
【裁判字号】 95,选诉,7
【裁判日期】 950605
【裁判案由】 违反选举罢免法等
【裁判全文】
台湾宜兰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95年度选诉字第7号
公 诉 人 台湾宜兰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天○○
上列被告因违反选举罢免法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94年度选侦字第29号),本院判
决如下:
主 文
天○○有投票权之人,收受贿赂,而许以投票权为一定之行使,处有期徒刑参月,如易
科罚金,以参佰元折算壹日,褫夺公权壹年,缓刑参年。扣案之载有桌次0216、编号
0005之餐券壹张没收。
事 实
二、本案借由举办音乐晚会,赠与餐券之方式使得有投票权之人得以免费取得价值200元
之餐券,并得以免费享受饮宴,其行为自足以干扰投票权人之投票行为,在餐会上邀请特
定候选人访谈之方式,使免费取得餐券、参加晚会之人得知应支持特定候选人,其行为自
属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0条之1所规定之犯罪行为,而被告天○○设籍于宜兰县,为宜
兰县第15届县长选举有投票权之人,有法务部户役政连结作业系统一纸在卷足凭(见台湾
宜兰地方法院检察署94年选侦字第29号卷第173页),其明知Y○○所交付之餐券系免费
赠与,且餐会系为支持县长候选人陈定南等候选人所举办,仍收受该价值200元之餐券,
该餐券仍应认系不法之贿赂,自仍构成刑法第143 条第1项之有投票权之人,收受贿赂,
而许以投票权为一定之行使罪。
: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JwEM_D9 ]
: 作者: Harvard5566 (哈佛56) 看板: HatePolitics
: 标题: [黑特] 马总统当年为何要抹黑陈定南?
: 时间: Mon Aug 11 23:48:09 2014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cVBhNjJxZE
: 当年还是党主席的马总统
: 为了选举,没有是非
: 抹黑竞争对手
: 这种恶质的竞争早该结束
: 却没看见马总统为此事道过歉,还他清白
: 若说阿扁人格有瑕疵
: 马总统又何尝不是如此?
: 马总统应该为当年抹黑陈定南一事,正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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