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规定

楼主: baboosh (大王椰)   2010-12-17 00:22:08
最后修订日期:Dec.17 2010 同日公开发布于 KM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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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一) 本板各项规定,收录于精华区第6目录及其子目录,进入本板视为已熟知板规。
 (二) 标题、签名档、个人暱称视同文章本文。名片档不在管制范围之列。
(三) 作者有删除推文之权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内容。
(四) IP来源相同时原则上视为同一人,特殊情况将报请帐号部调查。
(五) 板规有未竟周延处并因应特殊情况,由其他公告补充规范。
(六) 进入本板,因名知义。请尊重国民党理念与文化,过于偏激的言论会被压制。
(七) 本板以支持国民党的言论为最优先保障,强烈否定国民党理念与本板风格者,
     必须前往其他更合适之看板讨论,如政治板、民进党板或政黑板。
(八)  删文乃版工维护版面的工具,零星删文有可能不附理由。
(九) 劣文设置乃维护看板秩序与遏止混乱的重要工具,有需要就会给予劣文警告。
违规处分办法
处理原则: 从重量刑、一过一罚。亦即,若一违规行为同时适用两条处分办法,则引其
中较严重者作为处分依据。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时出现多个违规行为:
同一类别算为一次,不同类别逐一计算。遭禁言却拒不离板继续发言者,即
给予劣文处分。
量刑原则 : 1. 板规1至3条,由删文至设劣文的过程,至少会有一次的公开劝戒,
         经劝戒后仍然再犯,禁言一个月并给予劣文处分。
2. 禁言期计算,初犯者从基本罚则开始,每次再犯(不论违反任何类别),
         除基本罚则外,再叠加上次被禁言的日数,直至达最高罚则为上限。
3. 视个案之差异与违规者之犯意、合作程度与悔意,板主或会选择作出
         一定幅度之减刑或加刑之裁决。
  
赎罪原则 : 1. 已被禁言者可致信要求板主减刑,信件由板主在看板代贴,刑期减半。
字数要求:禁一天就要写一个字,禁三十天则要写三十字,如此类推。
申请文必须有歉意及悔意,以示有意愿遵守发言规则,否则申请驳回。
2. 除了违反板规15至17条之重犯外,板友随时皆可要求减刑,条件跟第
        1点相同。但不可出现人身攻击或挑衅的文字,否则按组规处理。   
       3. 没在禁言期,半年内没再犯规或参加本板活动有功,可申请清除污点。
  
裁量权 : 1. 本板走成文法风格,但仍保留相当的不成文惯例,板规没规范的行为,
        板主视情况介入,并由个案的累积演变为惯例。
       2. 为应付特殊情况,如新出现的犯规行为或不可预测的危机因素,板主或会
        以非常态方式,对特殊个案进行板规以外不同方式的紧急处置。
       3. 为确保危机应变能力,对特殊个案保留一定程度的酌情权与裁量权。
       4. 每项新颁行规定(/板规),皆保留最多七天追溯期,原则上不追溯,特
        殊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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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类别║ 说 明 ║基本罚则║最高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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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偏离板旨║偏离本板讨论范畴之文章。(注一) ║ 删 除 ║ 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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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当转贴║1.一日内转贴超过五篇,或遭原作者提出抗 ║ 删 除 ║ 劣 文 ║
║ ║ 议。 ║ ║ ║
║ ║2.转贴新闻未保留新闻标题及说明出处者。 ║ 删 除 ║ 劣 文 ║
║ ║ ║ ║ ║
║ ║3.转贴他板文章时其内文或推文与本版版规有║ 删 除 ║ 劣 文 ║
║ ║ 抵触之处。(违规转贴条款) ╟────╨────╢
║ ║ ║以上删除含各式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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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妨碍阅读║1.以谋求私人利益(P币、抒发心情…)为目的║ 删 除 ║ 劣 文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于灌水、聊天、发泄。║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号,或难以理解之║ 删 除 ║ 劣 文 ║
║ ║ 语法词汇。包含但不限于注音文、火星文。║ ║ ║
║ ║3.发表实际内容不足二行之文章。 ║ 删 除 ║ 劣 文 ║
║ ║ ║ ║ ║
║ ║4.非板主或组、站务人员使用公告作为标题。║ 删 除 ║ 劣 文 ║ 
║ ║ ║ ║ ║  
║    ║5.于置底检举区以外之处提出检举。 ║ 删 除 ║ 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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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措辞不当║以不当词语或态度(不屑不满)表达自己的感情║ 警 告 ║ 警 告 ║
║ ║、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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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针对不确定对象本身进行攻击。 ║ 警 告 ║ 警 告 ║
║人身攻击║2.针对当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进行攻击。 ║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 ║ "若由另一位网友提出检举, ║ ║ ║
║ ║ 须由被攻击网友在判决公告下推文覆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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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措辞恶劣║以恶劣词语或态度(以胁迫,脏话或辱骂方式) ║ 警告 ║禁言十天║
║ ║表达自己的感情、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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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张暴力║主张以非和平手段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 ║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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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群体攻击║无视一广大范围内对象之差异,全面性攻击。║ 警告 ║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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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窜改名号║擅改他人或团体现用之名号以贬抑之。(注二)║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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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妨碍看板║发表以扰乱本板秩序为目的之言论。包含但不║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 ║限于蓄意挑衅、评论或比较他板、羞辱本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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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诅咒他人║发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论。(注三) ║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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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使用禁词║使用本板于公告中明确禁用之语词。(注四) ║禁言五日║禁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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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蓄意诽谤║1.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举证具毁损║禁言十日║禁言半年║
║ ║ 他人名誉之事者之诽谤。 ║ ║ ║
║冻结中 ║2.发表不实言论,辱骂他人等行为,侵犯他人║禁言十日║禁言半年║
║ ║ 权益,妨害他人名誉,而能被举证有妨害名║ ║ ║
║ ║ 誉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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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视警告║警告次数累积达二次者。 ║ 禁言十日 (bo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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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身闹板║本尊在禁言期限内,用分身继续发言。 ║ 禁言一个月 ║
║ ║(凶顽愚劣无视处分者将永久禁言、提报站方)║ 永久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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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侵害隐私║除板务需要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即公布其║ 初 犯 ║ 再 犯 ║
║ ║个人资料、信件、讯息记录。 ║禁一个月║永久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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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藐视板规║短时间内连续犯规、违抗板主指示、无视板规║ 初 犯 ║ 再 犯 ║
║ ║、刻意制造纷争、妨碍板主执行板务工作。 ║禁言十天║ ║
║ ║(严重犯规者,加重罚则甚至列为永久禁言户)║或一个月║禁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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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特殊性质之文章,如广告文、募款文等,须取得板主同意后方得张贴。
(注二) 名号包含本站使用者ID和看板板名,但不包含政治人物,窜改政治人物名号适用
本版第14条板规‘使用禁词’。
(注三) 1.若有合理之因果关系或经过合乎科学的推论,不予处分。
2.明显以祝福形式包装其诅咒者,应予处分。
(注四) 本板禁词:1. 泛统、泛建、支那、歹完及其能证明有贬抑
性或攻击性之衍生词。
2. 政治人物未自行承认且能证明有贬抑性或攻击性之别名,
及其衍生词。
争议文章处理办法
1.争议文章: a) 缺乏明确证据(含文件、影像、声音),但经查证非谣言(本板定义),
同时也不违背常理之文章。
b) 针对非公众人物之个人的文章。
c) 未触犯板规,但对看板秩序有不良影响之文章。

2.处理方式: a) 删除部分或全部讨论串。
b) 保留讨论串但宣告为争议文章。
3.遭板主宣告为争议文章,该标题即禁止回应。违者板主应公开劝告,不理会则视情况
给予劣文处分。
4.已被标记惊叹号(!)禁止回应之公告,不能以任何形式回应或讨论。违规者视为
  恶意捣乱、妨碍板主执行板务工作,依照板规第17条究办并启动劣文机制。
检举办法
请于置底检举区依规定之格式检举,其余任何形式之检举,得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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