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公告] 最新规定

楼主: justdemon (人生的转戾点)   2006-10-14 22:28:04
※ [本文转录自 S_Service 看板]
作者: geniusjazz (我个版开了!快来!) 看板: S_Service
标题: [公告] 最新规定
时间: Sat Dec 31 07:10:54 2005
宣导 PTT 的最新群组法规。
各位如果想知道 PTT 的任何相关规定,可以去 Board_Law 板精华区。
有关青苹果树群组的最新法规,也有放在那边。
大家也可以直接于此板 S_Service 的精华区里面观看。
以下简述大家最常用的几个规定,详细法则请自行详阅精华区。
一. 连署开班板:
先去 S_Newboard 板连署。任何其他地方连署都算无效!
连署规定为 连署有效人数需为 15 人,且至少 10 人需为该班级同学。
同班同学,请填上座号或学号待查,否则视为无效。严禁Multi-ID。
(若各小组另有规定,请依照各小组规定。)
二. 连署好以后申请开板以及任何组务:
(属于以下各群组的小组长请时常注意该群组的 Service 板)
隶属于 台北地区高中群组 以下的板,请至 TPHI_Service
隶属于 桃竹苗地区 以下的板,请至 TCM-Service
隶属于 中彰投地区 以下的板,请至 CCT-Service
隶属于 高屏地区 以下的板,请至 KHPT_Service
隶属于 基隆宜兰地区 以下的板,请至 JLYL-Service
隶属于 花东地区 以下的板,请至 HT_Service
隶属于 补习班联盟 以下的板,请至 Cram_Service
其他,请至 S_Service。
三. 申请开板需填写:
1. 英文板名:
2. 中文板名:
3. 类别名称:
4. 看板位置:
5. 板主帐号:
6. 连署单:(请于下复制贴上)
四. 更改板主:
若有板主请辞,请注明原因,并需本人来申请,否则无效。
若要新增板主,需原板主申请。
若原板主或欲请辞之板主多于一位,需请其他板主来推文覆议。
1. 英文板名:
2. 中文板名:
3. 看板位置:
4. 原板主帐号:
5. 新板主帐号:
五. 其余规定请自行阅读精华区之群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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