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单凭爱,签不了手术同意书(林夕)

楼主: ouso   2015-01-23 01:36:0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supplement/20150107/53306606
去年帮蔡依林写了一首歌,叫《不一样又怎样》,支持
台湾的“多元成家”运动,推动婚姻平权。写歌词之前
,导演特别跟我讲了两件真人真事,希望能拍到MV里。
故事非常简单,没有峰回路转的情节,没有洒狗血催人
泪,只有如歌词所说,“庸俗地海枯石烂”,但是,“
世俗又凭什么为难”?第一个故事,长庚医院的护士长
在急诊室值班,夜深时有个七十多岁左右的老太太在挂
号处嚎啕大哭,原来她的同居爱人,陷入重度昏迷,急
需家属签订急诊手术同意书。相爱多年,若早早结了婚
,又怎会有今日?不,这婚她想结也不能结,即使不问
世俗仪式,结了也不算数,就只因为,她的同居伴侣也
是个女的。她们有权同意交换指环,却无权代对方签手
术同意书。那老太太不断哀求可否由她代签,因为伴侣
已有二十多年没与家中人联络,而她俩已同居四十年。
结果好不容易,在半夜三点钟,联络上住在台中的亲戚
,对方回复,因为还没睡醒,要起床后,再上台北签这
个字。唉,血理论上是浓于水,但,四十年同一屋簷下
的爱,难道就比水更冷?
第二个故事,张大哥是个台商,他男友自小被离异的父
母当皮球踢来踢去,一个人在台北打拼,生活颠沛流离
,又患有遗传性疾病。直到两人相爱,才过上一点安乐
日子。张大哥为给爱人安全感,把勤奋工作省吃俭用积
存下来的财产,分一半到男友名下。后来,男友意外过
世,男友的母亲跟她的男友及时出现,接受了那份财产
。凭什么?凭她是她母亲,她母亲的男友又刚好是个公
的,而不是母的。讲到钱,庸俗吧,这本来可以是一宗
奇情争产案,但是,那张大哥放弃打官司,不是因为没
有胜算,而是希望在走出失去挚爱的伤痛之前,只想专
心作一个哀悼死者的亲人。虽然,法例上,他不是爱人
的女婿,无权分配自己分给爱人的财产。
是的,爱不止是抽象的信仰,爱是一种权利,不需要谁
原谅体谅,但那些不反对同行相爱而反对多元家庭的,
有没有想过,没有法例保障,爱得比合法夫妻长久,纵
然生死相许,生死关头,亲到无可再亲,却无权以亲人
名义救爱人一命。
香港明光社又展开同性婚姻万恶的辩论宣言,我自然没
期望过他们听到这故事,会觉得,爱不止性交,也牵涉
许多俗务,相爱的人,也有权受法律保障。
作者: tacimio1216 (Sheena)   2015-01-23 16:19:00
非一般又怎么样不一样都一样
作者: dj1011 (DJ)   2015-01-24 00:09:00
林夕好棒!写得真好!不这样,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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