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2017-12-14 13:37:52※ [本文转录自 WriteService 看板 #1QCWu78z ]
作者: markwu123 (单身旅记与日光倾城) 看板: WriteService
标题: [判决] 金庸版版主FOOL滥权水桶
时间: Thu Dec 14 13:37:09 2017
┌─────────────────────────────────────┐
│ 文章代码(AID): #1QBWcFUK (WriteService) [ptt.cc] [申诉] 金庸版版主FOOL滥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WriteService/M.1512966543.A.794.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40 Ptt币 │
└─────────────────────────────────────┘
● 177 m 12/11 Tywin □ [申诉] 金庸版版主FOOL滥权水桶
判决结果
根据两造双方说法
一、
判决Foo1版主判例实有问题
版规并无如同古希腊陶片流放制之制度
可由版友投票或是以类似型式决定版友之水桶与否与日期
所以此判决无效。
虽原申诉者Tywin累犯多次版规多次,且裁决权于版主身上。
但是执法需合乎版规此为程序问题,需要执行水桶处份,请核实计算
即日期需解除原申诉者Tywin永久水桶,并核实计算其水桶年份
二、
原案成立。
若有异议可向群组长申诉
补充:
11/20有一临时条例。但其临时条例无规定朔往既前,所以在这案例不适用
另外个人建议不要设立陶片流放制。
→ lolicone: 小组长的意思又不是无罪 只说板主判决程序跟依据不对 12/14 21:19
→ lolicone: 所以照板规来 看闹板情势加一加叠一叠看该桶多久就桶多 12/14 21:19
→ lolicone: 久12/14 21:19
正解
作者:
m122e (m122e)
2017-12-14 14:18:00废物到处吠诶 真TM没用
作者: m6699 (<(‵▽′)> ) 2017-12-14 14:54:00
所以是先说可以永桶自己,等夙愿得偿后再去小组长那申诉?
所以小组长是说 (1)可水桶但要有确实终止年分, (2)陶片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12-14 16:02:00哈,结果就是这样,那桶10年好了
放逐法此刻于法无据,因此无效.(但改版规后就能有效并可依此规范或对使用者的不当行为裁罚. ? 是这样吗?)
作者:
nobuusa (兔靖语)
2017-12-14 16:58:00纵使永桶被推翻,但这说明合法的判决下,仍然有恶意使用者。
作者:
bouly 2017-12-14 17:02:00这种滥权的板主没被处份喔,小组长很客气了人家就没违规才要诉诸民粹不是吗,桶10年?一天都桶不了啦,哈
作者:
nobuusa (兔靖语)
2017-12-14 17:21:00看楼上挺爽的,我也跟爽一下。
赶快增订版规再永桶他一次就好了 恭喜他成为史上第一个被永桶两次的人~~
作者:
rekun ( )
2017-12-14 18:51:00看来有人又要出来兴风作浪了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2-14 18:59:00泰温有愧这个名字了啦 被永桶的勇气都没有 哈哈哈bouly 酸酸? 你是打哪冒出来的? 一天都桶不了? 确定?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7-12-14 19:21:00这葛连花铁干花大侠看惹都会觉得惭愧
作者:
lolicone (∥○△○∥)
2017-12-14 21:19:00小组长的意思又不是无罪 只说板主判决程序跟依据不对所以照板规来 看闹板情势加一加叠一叠看该桶多久就桶多久
作者:
Manaku (manakU)
2017-12-14 21:50:00新规不能用在旧案身上
作者:
qlz (())
2017-12-14 22:57:00自己说被永久水桶没问题,真的判了就跑去申诉,啧啧
不只说被永桶没问题,版主一开始没永桶他还被说成是在闪躲呢,然后看看现在吧,呵呵,版主要的大概也就是这个效果而已
新规不同用在旧案? 那就把陶片放逐法列入版规之后,重新投一次就是新案了. 就这个案件而言,重点在于该怎么维护并保障版主执法的空间和权力,刻意闹版就该被水桶,FOOL只是亏在原本版规没有永久水桶条款而已.因此小组长只能依法撤销,但从小组长没有对FOOL开罚,就能知道小组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12-15 08:43:00要这样玩干脆明定一个人是否被永桶可公审决定好了就算版主有问题总不会每个使用者都有问题
的态度是希望能补足旧版规的不足之处而已. 请别忽略,
小组长特别强调水桶的"年份",小组长的态度是不证自明的
公投条款有影响站规的可能吗?没有的话就提案来投票啊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2-15 12:37:00其实金庸板板主根本不是FOOL呢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12-15 12:55:00就算桶99年,他也会硬说板规没规定桶多久所以违法然后再改桶十年 桶一年,他都会有话说,这种人我见多了显然板规现阶段无法制裁他,不过要预防就是把刑期加大
作者:
randykaku (换个想法就换个心情)
2017-12-15 12:59:00话说 l板主挂回板上了耶 可喜可贺
作者:
ninjavv (Vic)
2017-12-15 13:48:00新法不溯及既往,就请F版主另以现有版规处置罢了。这次案件的意义在于看透一个人真正的嘴脸,过去有很好的讨论又如何,现在犯错就是有错,还一副道貌岸然,悲剧英雄的态度。
作者:
nobuusa (兔靖语)
2017-12-15 15:13:00泰森一case的正面效应,大概就是让金庸板更团结,无论表现在回文量或者对板规的讨论与表态。至于负面效应,让其本人的ID被贴上特定标签。
作者: baigyatsh (想吃黑鲔鱼) 2017-12-15 16:56:00
太瘟
没关系的,就等这位仁兄来呀,我想看看他怎么说自己明明口说愿意被永桶,却跑去申诉的理由.....这不是很有趣?^^......这种气度不仅只是专长,都算特异功能了。XDDD
作者: dustlala 2017-12-15 18:40:00
笑死欸
作者:
Kaili (飞人)
2017-12-16 08:47:00他会开别的分身上来吧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12-16 13:08:00
这要看永桶能类比的罪刑严重性就好像有人公开说想被强奸,如果真被强奸,强奸者还是犯法但无论严重性如何,若无法规明确记载,的确不符程序正义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7-12-16 19:10:00
科科,大家就是对他太温了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7-12-17 20:56:00
有征得同意的不叫强奸呀,那个算是仙人跳
用强奸比喻有点怪吧,像是他已经犯罪了,然后说有种就关我一辈子这样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7-12-17 22:15:00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