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止文章未满一百字板规”之罚则说明

楼主: lejnsaryai (恰若青石的街道向晚)   2016-10-01 04:16:27
这几天跟F00L版主讨论未满百字板规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
我对于累犯的定义,跟F板主当初设立这条板规的罚则上有所不同。
13. 为便于阅览,本板鼓励推文,并禁止 100字以内(不含标点)之公布文章。
13.1 公告、检举……等板务文章不在此限。
13.2 板主应于该文文中、或另行公告,告知该使用者触犯之行为,
并要求该使用者于公告时间24小时之内自行删除。
13.3 超过24小时未执行者,由板主删除。
并处以该使用者水桶七日之罚则。
13.4 一年内累犯者,由板主公告24小时之后劣退。
F板主原先的定义是:
1.A氏文章未满百字
2.板主推文告知A氏违反板规,请对方在24小时内
(1)改善,补齐到100个字
(2)自删,自行删掉文章
3.(1)有改善/自删,此次违规虽因A氏有处理而不判水桶,但对方还是属于违规
(2)若都没有改善/自删,确认违规,水桶七日
4.不论3-(1)或3-(2)皆有违规纪录,若一年内累犯,两者皆要劣退
F板主原先的定义是──即便犯后有改正,也已经达到违反之“构成要件”。
也就是无论犯后有没有改正,都是属于违反板规。
只是差别在有改正就可以不用水桶(但还是列入违规纪录)。
自然改正与不改正这两者,只要一年内再次违反板规,就是属于累犯。
而从我恢复未满百字板规并开始执行后,是这样做的:
1.A氏文章未满百字
2.板主推文告知A氏违反板规,请对方在24小时内
(1)改善,补齐到100个字
(2)自删,自行删掉文章
3.(1)有改善/自删,此次违规因为A氏有处理就没事了,不列入违规纪录
(2)若都没有改善/自删,确认违规,水桶七日
4.3-(2)因为先前有违规纪录,若一年内累犯,劣退
而我对于累犯的判定情况,
我当时的想法是违规也不改正(水桶),一年内再犯就是累犯,则要劣退。
如果被告知违反板规后有改善/自删,则记录归零,这次的违规就不算在内。
然后执行上也是这样做。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6-10-01 23:09:00
推@@ 懒得细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