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将大笔现金的移转,想保值兼避税,据说原则上就尽量不应以货币的流动,
作为两人之间的赠与支付方式。而要以有价值的实物。(古董字画不再本版讨论范围)
若以珠宝类而言,大概有两大各有利弊的产物:黄金v.钻石
我自己的看法是:黄金(不是“金饰”)金条“纯度标准”单一,比较简明。
入门难度跟了解钻石相比,了解黄金比较不高
1.但据说买入金条、金块时虽不必具名,但(向银楼)卖出时,必须具名?
若如此,终究无法有完全隐密性?
此外,变卖金条转换成现金后除非放家里,不然存入银行,国税局可能查核当事人银行内
这数百万元“存款收益”哪来的。
2.但我有点不清楚,金条“一根”通常多重?或其实不一定,银楼有不同重量来贩卖?
3.钻石我则较不清楚,买入与买出时,是否要具名?
4.此外,钻石依照版上的文章,似乎主要是以“饰物”方式存在?请问有“买卖纯钻石”
的市场性吗?
5.再者,钻石有“等级”之分,等级稍有高低而买家没这方面知识,立马先被商家削
一大笔冤枉钱?
6.这就复杂化,毫无钻石知识者借由买钻石来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