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大家好
今天和一位基督徒朋友讨论到同性婚姻问题
因为之前看了姚立明的重磅新闻
他以基督徒的身份支持同性婚姻立法 引起我的兴趣
姚说: 他认为基督徒反对同性婚姻是错误解读圣经
支持同性婚姻更彰显圣经所说的爱人如己 同性恋者也该得到他被剥夺的权利
然而 我朋友说: 这样解读圣经只会越来越沉沦
今天我们尊重同性恋者帮他们立法
那么之后就会有三个人想要一起结婚 或人兽恋 或父女恋
这一点的逻辑我有点无法反驳
我说: 现在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同性恋者在法律上的权利
例如:临终前能合法地把财产交给心爱的人, 能由心爱的人做为自己法律上的家属
人兽恋没有保障的必要 动物也没办法帮人做什么事情
父女恋也不必保障 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家属
多人结婚就有点说不上 假设ABC三人 A死了要把财产给BC 若只保障AB C就没了保障
但想到要为多人结婚立法又有点不沦不类 肯定是违背圣经不会有解读歧义
不知道大家针对这点的逻辑有没有正反方的意见可供参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