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周杰伦粉丝注意!士检创首例将“扣押黄牛票”原价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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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新北汐止区邱姓男子利用“抢票机器人程式”非法购买周杰伦演唱会门票数10张,以每张
新台币1万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高价转售遭法办。士林地检署今(2)日表示,全案
经被告同意,将在演唱会举行前以原价重新对外贩售,所得票款将缴入国库保管,待后续
依法声请没收,至于详细票的数量,将由票务中心公告为主。
无业的37岁邱姓男子(具工程师背景),在脸书成立售票平台粉丝专页,拥有8000多名粉
丝,并随热门场次不同更换粉丝专页名称,后续以假帐号、抢票程式购买热门演唱会门票
。
今年10月间士林地检署机动组詹于瑾检察官,指挥北市刑大专案小组赴汐止区逮捕邱男到
案,查扣演唱会票券57张(包含预购票券36张)、现金礼券6张等物,复讯后依违反文化
创意产业发展法以不正方式购票、刑法行使伪造准私文书等罪嫌,以10万元交保,并限制
出境、出海。目前全案仍侦查中。
然而,士林地检署为及时打击不法,并不让被告保有不法利得,同时兼顾广大歌迷合法购
票权益,首采侦查中变价之方式,透过积极与北市政府文化局、演唱会主办单位及票券系
统业者等协调而取得共识,将针对本署查扣而得没收之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权利,在相关
演唱会届至之前,嘱托主办单位释出并依原价再次对外贩售,复将所得票款缴入国库予以
保管,俾供后续依法声请法院没收。
检方解释,按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项规定,得没收之扣押物,有丧失毁损、减低价值之
虞者,得变价之,保管其价金;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中扣押物变价应行注意事
项”第11条第1项规定,扣押物有急速处分之必要或被告同意,且检察官认为适当者,得
不依拍卖程序迳为变卖。而鉴于本件扣押票券,将于演唱会届至后丧失其价值,显
有急速处分之必要,并经被告同意,且承办检察官亦认核属适当,故依据前开规定进行侦
查中变价,并不依拍卖程
序迳以原价对外重新贩售方式变卖。
士林地检署强调仍将与主管机关充分联系合作,依法严办以不正方式购票之犯罪行为,并
积极维护民众合法购票之公共利益,以保障文化创意产业之永续发展。
原文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02/28656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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