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藉标题问问题
不懂为什么违反美国的旅券法(相当于我国的入出境管理条例吧?)
就要被判 370年徒刑?
是因为入境目的(填写观光)与实际从事活动不符合的关系吗?
可是判到 370年似乎也太重了些?
而且抓他的还是FBI 而不是州警;
害我以为在美国拍porn video 跟杀人放火贩毒一样严重(误
在台湾顶多就罚钱然后驱除出境五年内不得再入境吧
不知道有没高人前辈知道这段来龙去脉的?
还好美国司法是个只要不是杀人放火,都可以认罪协商的国家(误
顺便闲聊一下,最前面演到还没有video 的时代,盗录男女欢爱的淫声浪语,
然后听著录音带在脑海中想像......
那段情节真有感觉,我想我爸爸当年一定也做过同样的事吧 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