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雷(可是写完后发现也没什么雷?)
心得个人职业相关牢骚多,不喜勿入
看完第二集,结尾让人怒到内心深处,陪老公再re一次时觉得怒气快穿破地心了...
这一集冈田将生(还记不住剧中名 结果还在简称人家winwin冏)
被后辈呛声的片段 不少人推文都说不敢相信有这种人
哈哈哈 现在小学就有超多的啊(顺便说说悠闲世代同样面对的状况)
每一两年大概就出现一个这种说不得碰不得任何要求都给不得的极品学生
现在学生上课不专心、回家作业不写、在校不守规则等行为本来就家常便饭
毕竟现在小孩都家里的宝 老师的权力跟以前比起来根本天壤之别
这一切大概都要归功于人本集团把任何合理的处罚都自行定义当做体罚后大肆渲染所致
那你说说该做的事耍赖耍大牌不做的人你要怎么处理?
先来看看教育部是这样定义处罚和体罚的:
处罚:指教师于教育过程中,为减少学生不当或违规行为,对学生所实施之各种不利处置
,包括合法妥当以及违法或不当之处置;违法之处罚包括体罚、诽谤、公然侮辱、恐吓及
身心虐待等
体罚:指教师于教育过程中,基于处罚之目的,亲自、责令学生自己或第三者对学生身体
施加强制力,或责令学生采取特定身体动作,使学生身体客观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
之行为
但是上述两者都不算是教育部想看到的,它比较想看到的是:
管教:指教师基于第十点(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维护教学及校园秩序等)之目的,对学生须
强化或导正之行为,所实施之各种有利或不利之集体或个别处置。
然后以下情况,教育部允许老师给予管教措施: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及教师应施以适当辅导或管教:
1.违反法律、法规命令或地方自治规章。
2.违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规。
3.违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规。
4.危害校园安全。
5.妨害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之正常进行。
教师得采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1.适当之正向管教措施(参照附表二)。
2.口头纠正。
3.调整座位。
4.要求口头道歉或书面自省。
5.列入日常生活表现纪录。
6.通知监护权人,协请处理。
7.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业或工作。
8.适当增加作业或工作。
9.要求课余从事可达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务(如学生破坏环境清洁,罚其打扫环境)。
10.取消参加正式课程以外之活动。
11.经监护权人同意后,留置学生于课后辅导或参加辅导课程。
12.要求静坐反省。
13.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过一堂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两小时。
14.在教学场所一隅,暂时让学生与其他同学保持适当距离,并以两堂课为限。
15.经其他教师同意,于行为当日,暂时转送其他班级学习。
16.依该校学生奖惩规定及法定程序,予以书面惩处。
教师得视情况于学生下课时间实施前项之管教措施。
学生反映经教师判断,或教师发现,学生身体确有不适,或确有上厕所、生理日等生理需
求时,应调整管教方式或停止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