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捷星成田飞桃园机上置物被误拿走

楼主: jack12872 (炎炼凡尔斯)   2023-04-23 12:06:17
手机发文,若排版伤眼请见谅
有许多版友对于“误拿”行李是否构成窃盗的部分有疑惑
针对几篇文章里所述的情形简单分析如下:
一、窃盗罪的构成要件: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320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处罚未遂犯”
刑法第321条
犯前条第一项、第二项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六、在车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陆、空公众运输之舟、车、航空机内而犯之。
“本罪处罚未遂犯”
(二)法条分析
法条没有规定怎么样的行为算是“窃取”
依照法院稳定见解,窃取的行为分成两个阶段:
1.破坏别人对物品的持有状态
2.建立自己对物品的持有状态
白话来说,原本这个东西在你的实力支配下,有别人
(1)破坏了这个状态,而且
(2)转移到他的手上。
对于行李这种用手可以直接拿走的东西,
这两者常常是同时发生的,所以这两者的差异在这边省略不谈。
(三)主观意图
另外,法条里还规定了“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这个会影响“把自己的东西偷回来”的行为,但在这里也不是很重要,省略不谈。
(四)窃盗的既遂跟未遂
原则上,只要犯人把别人的东西“拿在手上、收入包包”
当下窃盗就已经既遂了,就算当场被阻止、拦下,也不影响这个认定。
也就是说,以版友提到的这几个例子,把别人的免税品或托运行李拿在手上,通通都构成加
重窃盗。
(五)结论:在飞机上或机场行李转盘故意拿走别人的行李,直接构成加重窃盗既遂。
二、针对几篇文章底下推文所提到的问题简单分析
Q1台湾有管辖权吗?
A1有的。飞机降落在机场时,就处在我国领土上,
纵使人员还没入境,那也是入出国管理的问题,而不是犯罪地的问题。
Q2如果对方主张“误拿”怎么办?
A2简单来说,要看各种情状下有没有“误拿”的可能性
如果是机场免税袋,而且在飞机上放在一起,
或像某些版友提到的“帮团员一起拿”,主张误拿是有可能的。
反之,如果是隔很远的袋子(就算是用机场免税袋装),
或根本就是不同袋子,甚至是有贴姓名条的托运行李,那要主张“误拿”的空间就很有限了

(以我个人的见解,会认为托运行李不存在误拿的状况,
因为有明确的姓名标示,而旅客有检查行李是否属于自己的义务)
Q3窃盗是公诉罪?
A3正确来说是“非告诉乃论之罪”,就算犯罪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检察官还是可以主动侦
办。但大部分的情况下,窃盗这种财产犯罪
如果东西还给被害人并达成和解,有机会换到缓起诉或缓刑(不用关,可以申请良民证)
然而,日本的入境卡上犯罪纪录填写栏会要求你把缓刑的纪录也写进去(至于会不会诚实填
写是另一回事)
Q4报警会很麻烦吗?
A4原则上,除了航警当下做一次笔录以外,送到地检署检察官会再传唤一次,但就这样。
对于外县市的人来说要跑一趟桃园可能有点麻烦吧。但技术上来说这个“麻烦”可以纳入和
解条件
因为可以易科罚金的前提是“被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窃盗法定刑6个月以上,几乎等于确定要进去关,除非获得缓刑
而法院判处缓刑的前提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取之于日旅,回馈于日旅,祝大家出国都能玩得愉快
真的遇到这些破事也可以对处理方式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作者: saikiyuuji52 (LaLaSaMa)   2023-04-23 14:58:00
主张他误拿的,时间过那么久也没打算归还,就改送他一个侵占
作者: tio2catalyst (可可)   2023-04-23 17:04:00
感谢分享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气是需要时间的...)   2023-04-24 13:05:00
这种可能误拿的免税品,建议还是放在前座位下,不然跟冒失鬼或惯窃犯计较的成本很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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