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因为在公告推文问的关系被漏看了,就另发一篇询问。
依照板规,板上让售文,只限规定内项目,且必须使用专用格式。
贴文格式的让售品项下也提醒:"非记名类"才能让售,
请再次确认是否可以不记名使用。
个人解读,版上让售票券为正面列表,且先决条件是"非记名"。
近期,文章代码 #1Rf5CHBY让售票券,文中已表明为记名票券
(售方且愿意付更名费)。下方征票券的推文很快就有处理了
(文章代码: #1Rf5pa93),但是"让售记名票"的本文却没有处理。
私信询问板主sinohara贴文是否符合板规,
得到"看馆方是否有禁止转售之规定"的回复。
而因个人愚钝看不懂,不断私信请s大再说明,
最后问到"馆方规定列在板规的何处?",
就没有再接到回复了。
之后在板规下推文,没多久有公告违规贴出(文章代码 #1RgET9z0),
而从公告的内容与方式(附馆方网址及引述馆方规定)及
板主mithralin的推文"这个是去爬东南旅行社贩售网站,确定有不
得转让这条才处理的"可知,文章之所以违规并非违反"非记名票"之规定,
而是因为馆方规定的关系。
从板规及公告内容的推文中可知,板主们知道记名票券目前并未开放让售
(推文中有类似"记名票是否开放尚在讨论"等语),那就令我非常不解,
既然记名票不在允许范围就表示违规,不以让售非"非记名票券"处理
却一直扯"馆方规定"干嘛?
贴文规定不是应该是以板规为依据吗?
只要问到"馆方规定列在板规何处?"就没有音讯,我真的找不到,可以提示吗?
如果没有,以"馆方规定"作为贴文违规与否的依据在哪?
即使有,对于已明确违规的贴文,
要拖到查过"馆方规定"之后才处理的原因又是什么?
作者:
A508529 (ななな~ななな~なな)
2018-09-27 20:24:00...
作者: tepkowt (火页火页) 2018-09-27 20:40:00
馆方不能转让了你在这转让就合法?
已经违反"非记名"了,还管"馆方规定"干嘛?以t大逻辑,部分机票付费就可更名转让,也能在板上卖?完全不用管板规写什么?
所以您的意思是个人水桶原因不符您的意思,这我可以改如果您觉得要着重在“记名”这两个字上,那也没问题如果您觉的这样还是不符合您的要求,可否提出您的高见?
m大,重点在板规而不是我的意思,别把我说的很伟大m大也还是没说明为何已经违反"非记名",却还要查馆方规定"?
我知道您的意思,所以版主群目前还在讨论”未记名”这条
原本转让是求个方便 所以在展览馆方或是票券发售业者或业者规定为主,并非绝对 有些可加钱更名 当然机票是不可
如果您认为版主群要依著版规文字做处理,那个人愿意为判断延宕向您致歉
板大,"还在讨论"就表示是未来式,现状不是用现规?s大的推文在板规的哪里?
给大家方便不要搞到让售文几乎禁止 这点不是大家想看到
m大不需向我致歉,我只是强调板规是游戏规则,给大家方便或弹性也一样要在游戏规则里,觉得太硬要动是以后没动之前就是这样不然遵守板规文字的人就是傻瓜吗?
作者:
clop (月饼狗)
2018-09-27 21:11:00皇帝式管板
作者:
jewlsong (ほっとけ俺の人生だ)
2018-09-27 22:47:00纯粹想玩文字游戏?
作者:
asdf0923 (intelligent)
2018-09-27 23:57:00玩文字游戏
我来翻译一下:有人在红线停车跟路边摊贩买东西,他觉得警察应该来把两人都开红单,但警察只开了红线停车,没有开路边摆摊的...于是跑去跟警察检举,警察说要确认一下摆摊的状况,是不是真的有商业行为才能开单。于是检举人不开心觉得法律写的清清楚楚,警察这样是怠忽职守,于是要天下公评囉:)然后后续推文中,他觉得法律还没改,为什么执法不确实,还个人心证。其实这真的没什么好吵的,版主是为了公众利益的无给职,做得好夸奖、做疏漏了建议、做到像八卦版之前那位一样也可以骂跟弹劾;但今天版主还是有处理,只是速度跟程序不符合预期,可以“内部信件或推文”建议板规未来修订时,做出调整。毕竟那个人也被桶了,难不成版主要加重罚则,还是拖出来鞭呢?这边才真的需要将心比心吧,版主管这大版,也很认真更新讯息,多点鼓励与建议吧......
作者:
lianki (单眼 要爆吗?)
2018-09-28 01:48:00推j大妙喻~
作者: tepkowt (火页火页) 2018-09-28 03:18:00
推j 大 明明就没领薪水为什么还要时时刻刻回复一个搬弄文字游戏的人 不能转让就不能啊 凹什么凹
作者:
ingss (萧萧)
2018-09-28 08:23:00看了j大的解释,我懂了。谢j大红明显,抱持平衡。不犯规就不会被桶入境要随俗。
作者:
soniko (流浪汉)
2018-09-28 20:01:00觉得板主已经说的很清楚。j大翻译真是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