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新宿旅游时掉了东西, 返国后经由各种方式确认已有人将失物送至警察局.
已有确认遗失物编号与报案内容相符、且新宿警视厅只能保管到 2/10
上网做了些功课, 若要托人代领除了日文委托书、委托人身分证明
https://www.police.pref.saitama.lg.jp/a0110/kenke/documents/ininjyo.pdf
与代理人身分证明、印章
以下是问题
1. 还需要什么文件呢?
2. 需要当时报案留着的英文报案单(有编号)吗? 影本可以吗?
3. 失物内含有护照(已报废), 委托人身分证明用台湾的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可以吗?
4. 委托书我这边填完用印后传真给对方可以吗? 还是要我填写正本寄过去呢?
本板搜寻"代领"、"代"+"拿"、"遗失"+"代"资讯不多
希望能有之前代领过的板友能经验分享, 文章就留给之后需要的人查询,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