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日本最近大雪造成机场关闭,想说明年过年要去日本玩
为了避免发生问题,所以来比较一下富邦的不便险
如果内容不适合,请再告知,会自己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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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表格网志板:
http://someguytw.blogspot.com/2016/12/Insurance-T039-T089-compa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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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产险的旅游不便险从 2016年10月更动了线上投保的行程延误方案
也就是说在线上投保的行程延误,从原本的“6小时以上的实支实付”,变成“4小时以上
定额支付或6小时以上实支实付”,二者择一理赔
许多网友都说,这样子富邦产险的不便险已经废一半了
到底新旧条款之间有什么差异,就来做个简单的比较,方便自己后续投保上选择
旧版的条款是 T038:行程延误费用保险
新版的条款是 T089:海外旅游不便保险:行程延误补偿(选择型)
二者其实都还是可以投保到,只是线上投保目前只限 T089,如果要继续采用旧的 T038,
需要临柜进行投保,程序上比较麻烦
1) 新旧之间有价差吗?
以我之前在线上购买的 T038,选择旅平险 100万, D 方案 (不含伤害医疗和突发疾病)
,五天行程(日本),其费用是 175元
而目前如果依同样的条件试算 T089,则目前的 100万的 D 方案为 182元,所以看似
T089 的保费贵了一些
但因为目前 T038 只能临柜投保,所以还要再加上人工处理费用,所以保费也不可能像之
前这么便宜
所以我们就认定二个的价差差不多吧
2) T089 还适用于国内出发段的行程延误吗?
有的,从其条文第四条及第五条来看,只要是从事境外旅游 (为了要出国),且因故为继
续行程 (例如因为飞机停驶,所以要新买其他航空公司的机票),它是有理赔的
但要记得哦,与之前 T038 一样,这国内出发段的理赔,都还是以继续行程为目的,所以
如果你因此留在台湾,多一晚的住宿费用,这是没有理赔的,因为第四条已经载明从事境
外旅游,住在国内并非属于境外旅游的一部份
第四条 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契约约定之赔偿责任期间内从事中华民国境外旅行,因下列
事由致其原先预定之旅行行程延误时,本公司依本保险契约之规定,负给付保险金之责。
第五条 (前略) 前项第二款所称交通费用系指被保险人为继续其预定行程或往来住宿地点
及机场、水上或陆上大众运输工具搭程处(码头、车站)所支出之交通费用,但若其预定之
交通费用可退还者,应扣除该项退还之费用。
3) 二者理赔的范围一致吗?
不一致,新版的理赔范围较小
因为 T089 限缩了理赔的范围,在 T089 的实支实付部份,其限制理赔 1) 餐食费用 2)
住宿费用 3) 交通费用
此三个项目,T038 也都有理赔,但还额外理赔了 4) 国际电话费/签证费用 5) 紧急购买
衣物及日常必需品
所以 T038 还可以打个电话报平案,或是买个简单的衣服、牙刷/牙膏等物品,但在
T089 这一部份就都不理赔了
另外,T089明文把餐食、住宿费用仅限投保者的限制写出来,这一点我觉得还算合理,所
以以后如果有住宿费用,记得要开二份收据
而在原本的T038在餐食、住宿费用上用“合理且必要”的形容词来修正,所以那时应该有
排除,只是现在把它写的明确
4) 理赔行程延误的启始时间
新版的 T089 较优,因为它多了一个 4小时以上的定额给付 5,000元,所以如果你的班机
或火车是延误,你就可以选择定额的给付,而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的收据
所以像上次搭 JR 伯备线因为大雨而停驶[经历连结],就可以使用这项理赔
5) 理赔次数的限制
旧版并没有限制一次行程中,可以申请的理赔次数
所以如果真的很衰,那去程、转机、回程、游途中,你要申请个四、五次都没有限制,唯
一的限制是理赔的上限
但新版只限一次,所以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二次以上,你就必须选择损失较大的一次来做为
理赔的申请
第五条 (前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金之给付,于本保险契约赔偿责任期间内以一次为
限。
6) 理赔上限
旧版的理赔上限为 2万元,而新版则是定额给付5,000 元,实支实付 2.5万元
所以上限是有拉高一点,但是反而限制了理赔的次数
同时,定额给付和实支实付,是只能二者二择一,不能同时选择
第五条 (前略) 对于第一项第一、二款之约定,被保险人仅能择一给付。
7) 理赔承保的范围
原则上旧版有理赔的承保范围中,新版都有含盖到,同时新版还多纳入了一点,如果你因
为旅行文件的遗失、被盗,例如护照不见了,因而造成你的行程延误
这样子情况的交通、住宿也都有在理赔的范围中,感觉这一点还算有机会使用到
第四条 第七款 被保险人之旅行文件因遗失、遭窃盗、抢夺、强盗、焚毁或水渍等致毁损
灭失或无 法使用所致者。但因遭任何政府扣押或没收充公者除外。
8) 不保范围的变动
是的,二者不保范围上面也有一些调整,新版新增三项 A) 被保险人犯罪行为、B) 契约
生效前的罢工、C) 回复预定之行程或直接返国后之费用
其中第B项,在原本的条文中也有,但是此次加入契约生效前的字样,所以代表投保后才
知道的罴工是有纳入理赔范围中的,这比原本的条文来得好
至于 C 项,我不清楚我的理解正不正确,从字面上来看,是因为行程延误,可能原本的
住宿、交通都有支付一些订金,而这为了回复这部份的费用(罚金),是不在理赔的范围中
的
第七条 不保事项
二、 被保险人之犯罪行为。
七、 本保险契约生效前已发生罢工、暴动、民众骚扰所致者。
十、 被保险人回复预定之旅行行程或直接返国后之费用。
另外,在旧版中原本有的因国内线机场关闭而造成的延误不在理赔范围中,这一点也被移
除了,我想应该是现在会搭台湾国内线再转国际线的机会太少了,但对于离岛区民如果要
搭国内线来转程国际线,应该可以有更完整的保障
我把上面比较内容,整理成为下面的表格,方便大家一次看完,不用看落落长的解释
比较表,请至网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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