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utemisu (arte)》之铭言:
: 以下是本人当初提出的证明文件,
: http://i.imgur.com/L91GZFg.jpg
: http://i.imgur.com/l5OVxTP.jpg
: http://i.imgur.com/GGdpTCa.jpg
: 并,中华民国外交部网站没有规定“赴日短期滞留只能一年待180日”,请勿误导民众。
: 另外,当你在国外遇到危险时,宁愿放弃尽一切可能为自己争取权利(遣返,留下记录,
: 下次再进入日本或至日本长期居留会有问题)那是个人行为,本人不予置评,
: 但本人工作学业都与日本有关,将来也是走台日贸易,我只要没违法就绝对不接受
: 留下任何影响我未来人的记录
: 以上是本人对相关事件的回应
: → swellwin: 所以拿着语言学校的简章跟一张行程计画表给人家说要念书 09/15 14:00
板友用推文的,我用回文的,你看清楚喔,怕你看不清楚,还重点上色了喔^^
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全球资讯网
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5&mp=1
为避免以免签证赴日遭拒绝入境,请注意下列事项:
日方予我国人免签证措施,原则上仅适用于“观光”目的(含休闲、运动、探亲
、参观、讲习、开会、业务联络等活动)。倘非参加旅行团而拟自助旅行者,请务必
于行前备妥旅游计画,包括来回机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馆订房记录等)、交通方
式(如车票或订位记录等)、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确实填入出境申请表(ED卡)
,以便日本入国管理局机场查验员询问时之用。
非属上揭活动或拟进入语言学校进修者,不适用免签证入境,
须事先申请符合目的之适当签证。
以免签证方式入境,单次停留期间过长者,于下次再入境时,容易引起机场境管人员
注意。一旦被认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时,将遭到拒绝入境。故倘欲停留较长时日
(如探亲、短期留学、研修等)或从事观光以外(如出差、经商、会议、比赛等)活动者,
请事先向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询问申办符合该目的之签证。
国人因进出次数频繁,或单次停留时间过久,而遭日方拒绝入境案例时有所闻。
当事人除时间、机票、旅馆费等损失外,尚需额外支付警备费,并留下被拒入境
之不良纪录。特吁请国人注意,以免签证入境日本系属短期停留许可,倘次数频繁
或合计在日本停留天数超过半年以上等情形,必须有充分理由,以免遭遇困扰。
入境许可为一国之主权行使,国人赴日遇有日本入国审查官询问问题,
请诚实耐心以对,尤其日人一向重视见面礼节,态度不逊或刻意回避问题,反易遭困难。
凭免签证赴日,将不被允许从事有报酬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