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横inn规定如果入住当天下午4点之后取消就要付50%住宿费
再晚的话(忘记几点)要付全额
我想请问假如我原本订了6/1~6/8的住宿( 6/9 check out )
但有可能临时缩短行程
( 因为6/8有不确定要不要去的活动 要等到6/5左右才能确定是否要参加
如果确定要去就没问题 但如果临时发现不用去 就会提早到6/7早上check out )
这样的话 我是否需要(A)在6/1的下午四点之前就决定到底要不要住6/8那天
还是(B)最晚可以到6/7再更改就好?
简而言之 我想知道更改入住日期导致不泊进而被罚款的标准
是以"该笔预订的入住首日"(上面的case A)来看
还是"实际住宿日期"(上面的case B)来看呢?
请问版上有没有人遇过这种情况 可否分享一下相关经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