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部份使用者信件骚扰一事

楼主: sinohara (kinu)   2015-02-01 21:33:08
转自violation版之部份内容
第三项
2-2的方式申请 也就是说把这ID的大量寄信之行为转至该版
但因为不能超过14天之限制,故请确认收到该ID发之广告/征求文后立刻转至violation板
如果同时间发现他大量发信,时间内立刻转录到violation版效果会比较好
在转录前,先提出检举,按检举文格式写该ID违规证据
然后再把他寄给你的征求信与广告信转寄到violation板
目前看起来可以用这两条来办他.
使用者违规处理原则
第二编第一章之二 其他违规之部份1-2 1-3款
因为该ID的违规行为,即使版主禁言他,他也不会在版上贴文,
对他来说没差,只要他能够上来看版面,就可以按照ID直接发征求信或广告信,
讲难听就是乱枪打鸟,
这个层面已经到游走站规边缘地带的事,
而且,这种非版务的事情真的对于你我造成很大的困扰
所以 并非版主不管,而是版主管了,对方也可以用信件方式达到他的目的
但因为检举必须由当事者提出,故版主不能代替版友检举.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5-02-01 21:40:00
所以只能一人一信堵他,但是后面他还是可以无限骚扰没去检举的版友或刚来发文的新手?
楼主: sinohara (kinu)   2015-02-01 21:45:00
检举多一点才有比较有力的证据
作者: lalunelove (lalune)   2015-02-01 22:32:00
我直接把信删掉检举不到了 orz
楼主: sinohara (kinu)   2015-02-01 22:41:00
消极的方式 把他设坏人,不过这不治本
作者: Gunslinger (串烧)   2015-02-01 22:45:00
violation判决成立的话会开罚单 罚单未缴之前无法寄信而罚单开立后两天还是三天才能缴 所以至少两天内这id不能再寄信骚扰 而情节重大的话还会加重处罚 所以如果该id一直持续的话 就尽量检举 效果一定会有的
作者: SILVERSELENE (clover)   2015-02-01 22:50:00
两封信都被我删了.....Orz
作者: vivi7angel (肥肥小花)   2015-02-01 23:14:00
信件内按~可进资源回收桶找一下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5-02-02 00:25:00
设坏人方式虽然是治标不治本 但是权宜之计
作者: Secret109 (Secret109)   2015-02-15 23:36:00
检举板主之一告诉我目前站方无法处理这种所以检举也没用了只能设黑名单
作者: rock972230   2015-02-26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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