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violation版之部份内容
第三项
2-2的方式申请 也就是说把这ID的大量寄信之行为转至该版
但因为不能超过14天之限制,故请确认收到该ID发之广告/征求文后立刻转至violation板
如果同时间发现他大量发信,时间内立刻转录到violation版效果会比较好
在转录前,先提出检举,按检举文格式写该ID违规证据
然后再把他寄给你的征求信与广告信转寄到violation板
目前看起来可以用这两条来办他.
使用者违规处理原则
第二编第一章之二 其他违规之部份1-2 1-3款
因为该ID的违规行为,即使版主禁言他,他也不会在版上贴文,
对他来说没差,只要他能够上来看版面,就可以按照ID直接发征求信或广告信,
讲难听就是乱枪打鸟,
这个层面已经到游走站规边缘地带的事,
而且,这种非版务的事情真的对于你我造成很大的困扰
所以 并非版主不管,而是版主管了,对方也可以用信件方式达到他的目的
但因为检举必须由当事者提出,故版主不能代替版友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