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十月新制 退税 一问

楼主: alexj (世界行走)   2014-09-17 21:25:06
※ 引述《YenChinBiao (阿标)》之铭言:
: 有条规定是说 三十天内要保证将商品带离开
: 那如果我购买后要邮寄回台湾呢?这样是否可以?
不可以,一定要有看到尸体,阿不是,是一定要有看到完整的物体。
: 还是会做纪录?然后出入境时检查?
理论上有可能变成跟欧洲一样,过海关的时候要给海关盖章检查
但是日本政府到底要怎么要做还没有明确的公布
目前看到的消息应该是现在有退税的东西不会做特别的检查
(像衣服,电器,3C等)
但是食物,药妆等消耗品就会被要求要没有拆封的带回去。
当然,这也是比较合理的作法
: 如果没有任何规范?
: 那签三十天内带离商品的切结书 有何作用在吗?
: 因为小弟的情况是会待一段时间 大约半年。
: 所以上来发问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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