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HermesC版友之#1JuSCLAb文章判决

楼主: sinohara (kinu)   2014-08-09 00:54:07
HermesC版友之#1JuSCLAb文章判决
本版不可以商业广告,即使是自我推荐,
三位版主讨论后予以禁言一周
证据针对其文章Q3问题
Q3:你这篇是广告文吧?
A3:小弟公司 4/1 成立到现在具体亏损约$******,
服务费未来希望可以收*** (在PTT上的还不收费,而且还搞不清楚到底要怎么收费)
实体产品的印刷费用到现在还不知道去哪生出来。
虽然ptt上不收费没错,但您这样的模式不应该写在这边
Q5,Q11,Q12 既然自认为广告文
版主也会有禁言的权利
版规
(D)发文内容包含下列事项者,板主得迳删该文并劣退,并得处七日以上三十日以
下之水桶。;板主应于删后于标题列标注删除原因。推文包含下列事项者,板
主得请求原发文者协助删除该推文,推文者将处七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水桶。
累犯或情节重大者得永久水桶。
1.文章跨板张贴超过5篇以上
2.明显冲文数之文章
3.各类广告宣传(含文章、推文及签名档)
按版规D-3禁言一周
版主们知道您很热心在这边,但问题是这边不能打广告 您热心回答问题是OK
但如果有营利目的,这边不是您应该待的地方,如同文章版友回您的,Facebook或是
其他社群网站广告会比较有效果,在这边贴 不但有违反版规而且比较难收效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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