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iyanin (shiyanin)
2014-06-17 23:30:58之前到食药署询答系统提问,得到下面的回答,
这回答是表示回再重新拟定新的自用药物限量表的意思吗?
陈情内容:日前公布的限制旅客携带过量药品回台的规定,
如果是按照药事法第22条,那么旅客自用药品应不在此限制内吧。
“本法所称禁药,系指药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明令公告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
或陈列之毒害药品。
二、未经核准擅自输入之药品。但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品
进口者,不在此限。
回复内容:敬启者 您好:
所传信件,业已收悉。
一、“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为让旅客携带自用药品回国之数量
有遵循之依据,并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之基准,如旅客携带回国之
自用药品数量符合限量表规定、携带之“处方药”符合医疗院所证明
之处方量,则可直接携入;倘若携带自用药品数量超过限量表规定、
处方药无医疗证明或超过医疗证明之数量,则依关税法相关规范,将
逾限部分办理退运或放弃。
二、另有关“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已行之多年,表内品项及数
量系依据当时民众出国旅游携带药品态样而订,该等规定恐与现行民
众需求不符而有修正之必要,本署将蒐集外界意见,会同财政部共同
修正订定公告,并透过海报或单张、电台节目、医药期刊、捷运或机
场灯箱、旅游、航空业者等多元管道加强宣导。
简单说事在人为...就好像传说海关看到XX公司卖的袋子里面放两只一公升的他也不会抽验 都市传说
光是X光看到那些罐子,然后出关整个拆就是要浪费时间
作者:
daff0408 (蓝色贝壳海 )
2014-06-18 12:37:00这回答很模糊 其实看起来是没有法源依据 之前那个要判刑的"公告" 根本是乱搞+扰民
之前有人法律背景的说他们主要是罚邮寄回国,现在看起来又不是了,大家质疑要乱推了
吓到人民,然后台湾药商得利!?回答的不清不楚的,然后又公告成这样。傻眼耶
楼主:
shiyanin (shiyanin)
2014-06-19 08:30:00只能看后面会不会又出现新的公告
作者:
abububu (大胆刁民)
2014-06-19 19:51:00跟我&朋友收到一模一样 根本是罐头回信来着